融通基金: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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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 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在此提醒您: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 件已过有效期,请尽快持更新后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更 新手续,以免影响您的交易。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的服务质量,确保您及时获悉各项业务办理进程,如果您的 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也请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0755-26948088),或登陆我 公司网站(www.rtfund.com)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 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第二十三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 份证),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使用。 2、《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 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