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7-03-14
兴业货币B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 2017 年 3 月 15 日起, 本公司新增长城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 一、自 2017 年 3 月 1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长城证券办理下列基金的开户、 申购、赎回等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长城证券的相关规定。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业定开债券 A 000546 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定开债券 C 002507 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年年利定开债券 001019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A 001257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C 001258 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 A 003309 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 C 003310 兴业货币 A 000721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货币 B 000722 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保本混合 002338 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国企改革混合 001623 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多策略混合 000963 兴业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成长动力混合 002597 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 001272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 001321 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 002668 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 002660 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 002659 二、 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 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 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三、定投业务规则 3.1 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 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定投上线产品及申购金额 每期最低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定投金额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A 001257 100 元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 C 001258 100 元 兴业货币 A 000721 1元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货币 B 000722 1元 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国企改革混合 001623 100 元 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000963 兴业多策略混合 100 元 基金 兴业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成长动力混合 002597 100 元 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 001272 100 元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 001321 100 元 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 002668 100 元 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源灵活配置混合 002660 100 元 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 002659 100 元 (1)投资者应和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如 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 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 (3)投资者需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是否参与长城证券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长城证 券的费率优惠活动安排为准; (5)基金定投申购的交易限额与普通申购的交易限额一致。 3.3 扣款与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确认,投资者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 情况。 3.4 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重要提示 1.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 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2.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定投业务规则及有关 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在调整生效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3. 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定投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站: http://www.cgws.com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 金损失的可能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投 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