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汇财通货币:2020年第3季度报告
2020-10-27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2020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20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汇财通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709
交易代码 0007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7 月 17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051,418,159.86 份
投资目标 在力求本金安全、确保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可投资品种的容量,在严
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宏观经济形
势、市场资金面走向、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协议
存款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
水平等,确定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比例并进行
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在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
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人创造稳定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
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0 年 7 月 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50,089,933.05
2.本期利润 50,089,933.05
3.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1,051,418,159.86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较
净值收 业绩比较
净值收 基准收益
阶段 益率标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益率① 率标准差
准差② 率③
④
过去三个 0.4201% 0.0004% 0.3403% 0.0000% 0.0798% 0.0004%
月
过去六个 0.8568% 0.0006% 0.6768% 0.0000% 0.1800% 0.0006%
月
过去一年 2.0689% 0.0011% 1.3537% 0.0000% 0.7152% 0.0011%
过去三年 9.1558% 0.0024% 4.0537% 0.0000% 5.1021% 0.0024%
过去五年 16.1762 0.0025% 6.7574% 0.0000% 9.4188% 0.0025%
%
自基金合 21.9305
同生效起 % 0.0029% 8.3885% 0.0000% 13.5420% 0.0029%
至今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 年 7 月 17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姓名 职务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金融工程硕士,具有基
金从业资格证书,13 年
基金行业从业经历。
2007 年 7 月应届生毕业
进入华安基金,历任金
融工程部风险管理员、
本基 产品经理、固定收益部
朱才 金的 2014-11-20 - 13 年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敏 基金 等职务。2014 年 11 月至
经理 2017 年 7 月,同时担任
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
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4 年 11 月起,同
时担任华安汇财通货币
市场基金、华安双债添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新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4 月至 2018 年
10 月,同时担任华安安
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0 月起,同时担任华
安安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1 月,同时担任华安
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2 月,同时担任华安
新希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6 年 12 月起,同
时担任华安新泰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睿
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5 月起,同时担
任华安鼎信 3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7 月起,同时担
任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8 月起,同时担任华
安年年丰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李邦 本基 2019-07-01 - 10 年 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
长 金的 从业资格证书。曾任安
基金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
经理 计师,2010 年 3 月加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先后从事基金运营、
债券交易和债券研究等
工作,2014 年 9 月起担
任基金经理助理,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
同时担任华安月月鑫短
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安季季鑫短期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安月安鑫短期理
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日
日鑫货币市场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起,同时担任华安鼎丰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12 月起,同时担任华
安鼎瑞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
起,同时担任华安汇财
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
经理。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 iwind 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风险管理部投资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风险管理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各类投资组合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各类投资组合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本报告期内,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次数为 0 次,未出现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三季度,海外疫情虽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但欧美经济重启恢复,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经济延续恢复态势。进、出口数据均转正,9 月已恢复至去年高点水平;固定资产投资延续回升,制造业投资预期改善,地产投资维持高位,基建投资受南方水涝影响走低;随着线下经济活动的加速恢复,线下消费恢复加快,带动整体消费增速恢复加快;CPI 在食品价格带动下继续回落,PPI 环比转正;城镇调查失业率高位回落。货币政策延续灵活适度基调,财政政策注重实效。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利率围绕公开市场利率波动,利率债收益率震荡上行。
报告期内,基金配置以大额存单、定存、逆回购和高等级短融为主,适当运用杠杆,通过较高的票息收入和积极的价差操作赚取超额收益。通过审慎和积极的管理,在把握流动性的基础上,积极努力为投资者赚取较高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投资回报:0.4201% 比较基准:0.340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四季度,海外新冠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全球经济复苏波折,出口替代带动增速维持在较高水平,投资延续回升,消费受收入预期下降影响回升幅度有限,失业率压
力预计将继续缓解,因此,预计四季度经济仍将延续复苏态势,政策仍以跨周期调节为主。目前来看,债市风险已得到较明显释放,但投资机会仍需等待,信用债利差仍偏低。
操作方面,我们将积极关注债市的投资机会,特别是中高评级短融,甄选个券进行配置和波段操作。同时也会关注逆回购、定存和大额存单的价格走势,把握利率冲高时点、锁定收益。在控制组合流动性和安全性风险的基础上,为投资者积极赚取超额收益。
我们将秉承稳健、专业的投资理念,优化组合结构,控制风险,勤勉尽责地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5,255,843,647.84 42.85
其中:债券 5,255,843,647.84 42.85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488,904,473.35 12.1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 -
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3 5,404,964,024.81 44.06
合计
4 其他各项资产 116,809,255.20 0.95
5 合计 12,266,521,401.20 100.00
5.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2.9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209,329,910.21 10.94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5.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6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6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4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
5.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
平均剩余期限
号 净值的比例(%) 的比例(%)
1 30天以内 33.67 10.94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2 30天(含)—60天 28.2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3 60天(含)—90天 34.2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4 90天(含)—120天 4.8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120天(含)—397天
5 9.04 -
(含)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 -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合计 109.94 10.94
5.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240天。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国家债券 149,911,060.56 1.3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85,020,076.14 4.3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85,020,076.14 4.3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719,976,555.24 6.51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3,900,935,955.90 35.30
8 其他 - -
9 合计 5,255,843,647.84 47.56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10 - -
的浮动利率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
债券数量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摊余成本(元) 产净值比
(张)
例(%)
1 112015194 20 民生银行 CD194 4,000,000 399,531,901.59 3.62
2 112099608 20 宁波银行 CD092 3,000,000 299,126,116.83 2.71
3 112097802 20 苏州银行 CD117 2,000,000 199,788,706.58 1.81
4 112098129 20 东莞农村商业 2,000,000 199,754,810.96 1.81
银行 CD091
5 112020154 20 广发银行 CD154 2,000,000 199,058,835.06 1.80
6 112095319 20 贵阳银行 CD034 2,000,000 198,969,191.88 1.80
7 112020161 20 广发银行 CD161 2,000,000 198,895,490.90 1.80
8 112088011 20 长沙银行 CD141 2,000,000 198,888,606.92 1.80
9 112087863 20 北京农商银行 2,000,000 198,882,433.40 1.80
CD195
10 112088807 20 杭州银行 CD175 2,000,000 198,688,273.85 1.80
5.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 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027%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488%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306%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无。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无。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 1.00 元。
5.9.22019 年 12 月 14 日,民生银行因同业票据业务管理失控等违法违规事项,被北京
银保监局(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56 号)责令改正,并给予合计 700 万元罚款的行政
处罚。2020 年 2 月 10 日,民生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中国人民银行(银罚字〔2020〕1 号)给予罚款 2360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7 月 14 日,民生银行因违反宏观调控政策,违规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
提供融资,为“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违法违规事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罚决字〔2020〕43 号)给予没收违法所得 296.47 万元,罚款10486.47 万元,罚没合计 10782.94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 年 12 月 5 日,宁波银行因设立时点性规模考核指标、股权质押管理不合规,被宁
波银保监局(甬银保监罚决字〔2019〕67 号)给予罚款人民币 40 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2019 年 12 月 31 日,苏州银行因房地产开发贷款发放不审慎、个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不
到位、同业业务交易对手管理不到位,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19〕58 号)给予罚款人民币 150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 年 12 月 17 日,广发银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外汇
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结汇、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粤汇处[2019]10 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370,961.98
元人民币、并处 120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 年 7 月 7 日,广发银行因贷款分
类、从业人员处罚信息报送、信用卡“财智金”业务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粤银保监罚决字〔2020〕27 号)给予罚款 220 万元的行政
处罚。2020 年 6 月 29 日,广发银行因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对个人贷款资金使用未
做到有效跟踪监控使消费性贷款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等违法违规事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罚决字〔2020〕14 号)给予没收违法所得 511.53 万元,罚款8771.53 万元,罚没合计 9283.06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2 月 28 日,北京农商银行因错报小微贷款“1104”报表数据、违规审批、发放
贷款等违法违规事项,被北京银保监局(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5 号)责令改正,并
给予合计 33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 年 2 月 28 日,北京农商银行因贷款调查审查
不尽职等违法违规事项,被北京银保监局(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13 号)责令改正,
并给予合计 22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 年 9 月 28 日,北京农商银行因为身份不明
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事项,被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管罚〔2020〕29 号)给予罚款 1948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 年 10 月 10 日,长沙银行因违法违规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及处置不力,被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湘银保监罚决字〔2019〕28 号)给予罚款 320 万元的行
政处罚。2019 年 11 月 12 日,长沙银行因 瞒报、迟报案件风险信息,被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湘银保监罚决字〔2019〕44 号)给予罚款 50 万元的行政
处罚。2019 年 11 月 29 日,长沙银行因在办理贸易融资业务和结售汇业务中未严格履行
展业三原则,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湘汇检罚字[2019]第 13 号)责令改正,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 810,614.47 元人民币、合并处 800,000 元人民币罚款、对相关责
任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0 年 2 月 18 日,长沙银行因为身份不明的开户申请人开
立账户并提供账户身份信息验证服务、账户可疑交易监测不到位、线上正常开立的 II类户中部分账户留存影像资料不完整,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长银罚字〔2020〕
第 1 号)给予警告、并罚款 80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0 年 7 月 30 日,长沙银行因未将主
要股东的关联方纳入该行的关联方,导致该行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湘银保监罚决字〔2020〕62 号)给予罚款 30 万
元的行政处罚。2020 年 7 月 30 日,长沙银行因贷后检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被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湘银保监罚决字〔2020〕64 号)给予罚款30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6 月 28 日,贵阳银行因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贵州监管局(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4 号)给予罚款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2020 年6 月 28 日,贵阳银行因重要岗位轮岗执行不到位,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
监管局(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5 号)给予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2020 年 6 月 28
日,贵阳银行因理财资金借助通道发放委托贷款等违法违规事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6 号)给予罚款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6 月 28 日,贵阳银行因以贷还贷、掩盖不良、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被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7 号)给予罚款三十万元
的行政处罚。2020 年 6 月 28 日,贵阳银行因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被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8 号)给予罚款二十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0 年 6 月 29 日,贵阳银行因代为履职超过规定期限、股东出质银
行股份未向董事会备案等违法违规事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10 号)给予罚款六十万元的行政处罚。2020 年 6 月 29 日,
贵阳银行因以自有资金借道发放信托贷款等违法违规事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银保监罚决字〔2020〕11 号)给予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1 月 3 日,杭州银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挪用入房地产企业,被中
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浙银保监罚决字〔2020〕5 号)给予罚款人民币 50 万元的行政
处罚。2020 年 1 月 16 日,杭州银行因虚增存贷款、向资本金比例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
供融资等违法违规事项,被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浙银保监罚决字〔2020〕12 号)给予罚款 225 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基金投资 20 民生银行 CD194、20 宁波银行 CD092、20 苏州银行 CD117、20 广发银行
CD154、20 广发银行 CD161、20 北京农商银行 CD195、20 长沙银行 CD141、20 贵阳银行
CD034、20 杭州银行 CD175 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 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9.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33,821,853.99
4 应收申购款 82,987,401.21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16,809,255.20
5.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1,779,148,942.42
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61,935,499,784.92
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62,663,230,567.48
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051,418,159.86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2、《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7.2 存放地点
基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办公场 所 ,并登 载 于基金 管 理人互 联 网站
http://www.huaan.com.cn。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