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汇财通货币:《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018-03-24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
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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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赎回与转换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
申购、赎回与转换 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 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系统性风险,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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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费用及其用途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 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
人将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 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的部分)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
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 化的情形除外:
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
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赎回与转换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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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1、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除第 5 项外,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除第 5、11 项外,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申购、赎回与转换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情形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赎回与转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赎回与转换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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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
处理方式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5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50%以内(含 50%)的赎回申请
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新增:
资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
四、投资限制 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
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
行信息披露程序。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新增:
资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
四、投资限制 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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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3)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
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 30%;
(14)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
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 20%;
(15)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
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
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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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
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9)、(16)、(17)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除上述第(9)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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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五)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季度报告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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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29、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 29、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
息披露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或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
(六)临时报告 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 形;
新增:
3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31、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
存款与同业存单;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露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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