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汇财通货币:《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018-03-24
华安汇财通货币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 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1 发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赎回与转换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 申购、赎回与转换 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 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系统性风险,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 2 格、费用及其用途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 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 人将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 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的部分)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 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 化的情形除外: 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 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赎回与转换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3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1、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除第 5 项外,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除第 5、11 项外,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申购、赎回与转换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情形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赎回与转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赎回与转换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4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 处理方式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5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50%以内(含 50%)的赎回申请 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新增: 资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 四、投资限制 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 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 行信息披露程序。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新增: 资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 四、投资限制 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 5 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3)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 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 30%; (14)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 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 20%; (15)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 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 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6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 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9)、(16)、(17)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除上述第(9)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7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五)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季度报告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29、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 29、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 息披露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或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 (六)临时报告 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 形; 新增: 3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31、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 存款与同业存单;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露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