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汇财通货币: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业务公告
2014-07-2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汇财通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7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7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年7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7月2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4年7月24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并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1-3规定的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3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该基金份额净值即为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申购金额除以1.00元,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份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0/1.00=10,000.00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1.00元,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1)全部赎回
投资者赎回所持的全部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该投资者的当日未付收益
例三:某投资者T日持有本基金份额1万份,T日全部赎回,该投资者对应的当日未付收益为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1.00+1.50=10,001.50元
(2)部分赎回
投资者赎回部分所持的基金份额时,若赎回成功,其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例四:某投资者T日持有本基金份额1万份,当日赎回5,000份,对应的当日未付收益为0.7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0×1.00=5,000.00元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5. 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张彤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彤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4年7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情况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