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关于执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7-06-29
鑫元鸿利债券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 调查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实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将根据该等法规的要求,相应执行更新后的 基金账户开立及基金销售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所有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二、适用投资者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以及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拟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 三、具体内容 (一)2017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将根据法规的要求对投资者类型、投资 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别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基于投资者类型、投资者风 险承受能力类别和基金的风险等级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警示投资者可能承担的 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在了解基金或者服务情况,听取本公司适当性匹配意见的 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不表明对基金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及时根据相关基金销售系统或工作 人员的提示更新基本信息、重新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适当性管理 相关材料,避免影响自身投资安排。投资者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请及时告知本公司。 (二)2017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将根据法规的规定执行非居民金融账户 尽职调查管理要求,收集投资者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 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本公司提请投资者配合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法规规定的相关信息,承担未遵守法规规定的责 任和风险。投资者应当在《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定的 相关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本公司。 (三)2017 年 7 月 1 日起,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已开立或拟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及进行基金投资的投资者,由销售机构依照法规执行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 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销售管理规范,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销售机 构相关要求,避免影响自身投资安排。 四、投资人可通过如下途径了解详情: 本公司网站:http://www.xyam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xyamc.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