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6-07-15
鑫元鸿利债券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陆金所资管”)签署的销售协议,自 2016 年 7 月 15 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陆金所 资管办理指定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一、 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A 类:000483、B 类:000484 是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655 是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694 是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001601、C 类:001602 是 注: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以上业务并予以公告。 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与陆金所资管资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 有关上述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三、 重要提示 (一) 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本公司及陆金所资管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四、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一)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二)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网站:www.xy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 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