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鸿利:关于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6-04-14
鑫元鸿利债券
关于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恢复大额申 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4 月 14 日 第 1 页 共2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鸿利债券型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鸿利 基金主代码 000694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鑫元鸿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鸿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恢复大额转换转入日 2016 年 4 月 18 日 恢复大额申购日 2016 年 4 月 18 日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期及原因说明 恢复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 影响本基金稳定运作的因素已消除 资)的原因说明 注:自2016年4月1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恢复接受对本基金的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 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并恢复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 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申请。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606-6188 (免长途通话费)、 021-68619600,或登录公司网站www.x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2、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4 日 第 2 页 共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