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鸿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6-14
鑫元鸿利债券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85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0694。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 2014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14 年 6 月 24 日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认购业务。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 / 19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网点和/或本公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基金的份额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免长途话费)或 021-68619600 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6、风险提示: 2 / 19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本基金的其他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3 / 19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694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投资收益。 (七)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机构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厦 31 楼 直销电话:021-20892066 直销传真:021-20892080 客服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及投诉等。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www.xyamc.com 2、销售机构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19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法定代表人:林复客服电话:96400(江苏) 4008896400(全国)网址:www.njcb.com.cn(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5-20 楼,22-27 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5-20 楼,22-27 楼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网址:www.srcb.com(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 400-8888-508网址:www.hzbank.com.cn(4)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江苏省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法定代表人:陆玉根客服电话:96068(苏州) 4008696068(全国)网址:www.wjrcb.com(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何沛良客服电话:0769-961122网址:www.drcbank.com(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 19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客服电话:400-888-8001,95553网站:www.htsec.com(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法定代表人:储晓明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网址:www.sywg.com(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陈有安客服电话:400888888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法定代表人:李玮客服电话:95538网址:www.qlzq.com.cn(1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客服电话:4008008899网址:www.cindasc.com(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 19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客服电话:4008888108网址:www.csc.com.cn(12)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法定代表人:杨宝林客服电话:0532-96577网址:www.zxwt.com.cn(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王东明客服电话:95558公司网址:www.ecitic.com(14)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法定代表人:沈强客服电话:95548网站:www.bigsun.com.cn(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法定代表人:其实客服电话:4001818188网址:www.1234567.com.cn(1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 19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1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8 / 19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 2014 年 6 月 17 日至 2014 年 6 月 24 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及债务,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1、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M<500 万 0.4%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 9 / 19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 元 净认购净金额=10,000/(1+0. 6%)=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5.50)/1.00=9,945.86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945.86 份基金份额。 5、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的办理手续详见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 10 / 19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认购的限制 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三、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限内的周一至周五 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需提供的资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他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b、 填妥并签字的业务申请表; c、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d、 未成年人至直销柜台办理开户的,必须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供本人的银行卡、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和本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该账户的交易申 11 / 19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请由其监护人办理,或由其本人在柜台办理交易申请后经监护人书面同意方才有效。 (2)需提交的表单如下: a、 完整填写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b、 完整填写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c、 完整填写的《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d、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 银行卡(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1)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 100116482901335411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茂大厦支行 2)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 121911551110705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3)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 03070124850000016 开户行: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4)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3100155040005004032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投资者若因未正确、及时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签名); b、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个人投资者,如未成年客户,代理人身份证也 须提供); 12 / 19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c、认购资金扣缴凭证。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3)投资者认购基金时,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与其他申请所需资料一起递交直销柜台。经本公司直销中心确认款项到账后,直销柜台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购手续后于当日将申请上传到注册登记中心。如果认购资金未在当日 17:00 前到账,当日申请自动取消,投资者如选择继续交易,需向直销柜台重新提交交易申请,并以重新提交申请当日为交易日进行份额和利息等的核算。 (4)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失败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限内的周一至周五 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A、一般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邮寄或传真(已签订传真协议)的形式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基金账号登记或增加交易账户的业务申请。受理流程如下: 客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a、《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b、《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c、《传真交易协议书》(加盖公章) 13 / 19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d、《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e、《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加盖公章) f、《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公章) g、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h、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i、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j、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加盖公章); k、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加盖公章); l、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 B、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集合理财产品开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m、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外汇登记证、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资格证书、集合理财产品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n、托管银行营业执照及托管资格证书(加盖托管银行章); o、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投资管理人授权托管银行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p、托管银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银行章及负责人签章); q、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加盖托管银行章)。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1)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 100116482901335411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茂大厦支行 2)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 121911551110705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14 / 19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 03070124850000016 开户行: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4)名 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3100155040005004032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投资者若因未正确、及时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 b、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c、认购资金扣缴凭证。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机构投资者当日的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购 17:00 前)到达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指定收款账户。特殊情况下未能到帐的,投资者必须及时提供认购资金在当日上述时点(认购 17:00)之前从其银行账户划出的证明文件,且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已在(认购 17:00)前收到投资者的业务申请资料。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或者认购资金从其银行账户划出时点)超出上述时点或者当日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投资者的当日交易申请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受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对相应资金的利息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 15 / 19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账户。四、网上直销 (一)网上直销适用投资者 本公司已开通汇付天下“天天盈”、通联支付网上直销支付渠道,支持银行卡以公司网站公告为准。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按照有关提示办理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二)网上直销适用业务范围 基金账户开户、账户登记、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等业务。 (三)网上直销操作说明 1、持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需到各银行办理好网上业务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按照相关提示申请开户或者开通网上交易功能。 2、完成上述手续后,个人投资者即可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按照有关提示办理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与《鑫元基金管理有限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具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www.xyamc.com。 2、未尽事宜以基金法律文件、本公司相关公告和汇付天下“天天盈”、通联支付的业务规则为准。 (五)咨询方式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6-6188(免长途话费)、021-68619600五、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渠道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其他各销售渠道的 16 / 19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规定和说明为准。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层 17 / 19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法定代表人: 束行农联系电话:021-20892089联系人:王辉网址:www.xyamc.com(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法定代表人:姜建清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联系人:赵会军联系电话:(010)66105799网址: www.icbc.com.cn(三)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层法定代表人: 束行农联系电话:021-20892000传真:021-20892111联系人:包颖(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负责人: 廖海联系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51150398联系人:刘佳 18 / 19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经办律师:廖海、刘佳(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法定代表人:杨绍信电话:021-61238888传真:021-61238800联系人:沈兆杰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19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