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期)
2019-04-30
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9 日证监许可【2017】1462 号文注册。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
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
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中等的投资品
种,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
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
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26 日,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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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草案)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T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邮政编码:518054
成立日期:2006 年 6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071 号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9091
联系人:郑妍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4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54%;康
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出资 4600 万元,占公司
总股本的 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于帆先生,董事长,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1987 年 7 月至 1988 年 10 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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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系法学教师,1988 年 10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中国信达信托
投资公司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1999 年 6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
管理公司债权管理部高级经理,2000 年 9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7 年 9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中
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投融资业务部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今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2014 年 9 月 16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普敦(Michael Stapleton)先生,副董事长,澳大利亚墨尔本 Monash 大学经
济学学士。1996 年至 1998 年担任 JP 摩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澳大利亚)机构客户
经理,1998 年加入康联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机构业务开发部门,负责澳大利亚机构客
户销售和关系管理,2002 年加入首域投资国际(伦敦),历任机构销售总监、机构
业务开发主管,2009 年 6 月起担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亚洲及日本区域董事
总经理。
于建伟先生,董事,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学士,东北财经大学 EMBA。
30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89
年至 1996 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
业务部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 年至 2000 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
限公司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至 2004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
北洼路营业部总经理;2004 年至 2008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部总经理;
2008 年至 2013 年 5 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 年 7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 9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信达新
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潘广建先生,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德
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 年起历任山一证券分析员、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经理、景
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 国卫市场部助理总
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潘广建先生于 2007 年 5 月起任首域
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並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
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自 2016 年 5 月 14 日起,潘广建先生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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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
刘治海先生,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立
法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教师,首都经贸
大学经济系讲师,自 1993 年 2 月起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5
年 5 月 8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宏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北京国
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监事长。2019
年 4 月 9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W.I.Carr(远东)
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纽约摩
根担保信托公司 Intl 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丰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2005 年 5 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股票董事,中银
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总经理,中国平安
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Seekers Advisors(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资总
监。2012 年 6 月 19 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执行监事:
郑妍女士,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监。2007 年 5 月加
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总监助理。自 2015 年 1 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于建伟先生,总经理,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学士,东北财经大学 EMBA。
30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89
年至 1996 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
业务部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 年至 2000 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
限公司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至 2004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
北洼路营业部总经理;2004 年至 2008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部总经理;
2008 年至 2013 年 5 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 年 7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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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 9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信达新
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黄晖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
Concordia University 经济学硕士。22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
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99 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
师、市场部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其间借调到中国
证监会基金部工作,参与养老基金重组、首批开放式基金评审等工作。2000-2001
年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融人才培训计划”(FIST 项目),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司
(伦敦)。2005 年 8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4 月 30 日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25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
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
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业部
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计
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控部
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金存
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05 年 10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
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段皓静女士,督察长,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 年证券、基金行业监管
经验,具有 CPA 注册会计师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96
年加入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工作;2000 年 10 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
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处长。2019 年 4 月
30 日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王咏辉先生,总经理助理,英国牛津大学工程专业本科和牛津大学计算机专业
硕士,21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曾任伦敦摩根大通(JPMorgan)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分析员、高级分析师,汇丰投资基金管理公司(HSBC)高级分析师,伦敦巴
克莱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部门负责人,巴克莱资本公司(Barclays
Capital)部门负责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公司(Manulife Teda)国际投资部负责人、
量化投资与金融工程部负责人、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
6
资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2017 年 10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分管权
益投资总部、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王咏辉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英国基金
经理从业资格(IMC),英国 IET 颁发的特许工程师(CEng)认证资格。
阳先伟先生,总经理助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本科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
士,17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债券研究员,
国海证券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公司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资管八
部总经理。2018 年 8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分管固
定收益总部。2、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
姓名 职务 说明
任职日 离任日 业年限
期 期
本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专业
的基金 硕士。2012年7月至2014年7
经理、慧 月在第一创业证券,任研究
理财货 所债券研究员;2014年7月至
币基金、 2015年9月在第一创业证券,
新目标 任固定收益部销售经理、产
混合基 品经理;2015年9月至2016年
金、新财 7月在第一创业证券,任固定
富混合 收益部债券交易员、投资经
基金、纯 2018-03 理助理。2016年8月加入信达
唐弋迅 - 7年
债债券 -27 澳银基金,任信达澳银慧理
基金、新 财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6
起点定 年11月25日起至今)、信达
期开放 澳银新目标混合基金基金经
灵活配 理(2016年11月25日起至
置混合 今)、信达澳银新财富混合
基金、、 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2
慧管家 5日起至今)、信达澳银纯债
货币基 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2
金的基 月21日起至今)、信达澳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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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经理 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
月27日起至今)、信达澳银
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
月4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慧
管家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3
月11日起至今)。
3、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由 8 名成员组成,设主席 1 名,委员 7 名。名单
如下:
主席:于建伟,总经理
委员:
黄晖,督察长
王咏辉,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监、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总监
阳先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监
曾国富,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孔学峰,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刘威,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
刘涛,产品创新部总监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8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
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
上市,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7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
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较上年上升 2 位;
根据 2017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
位列第 171 位。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3915.37 亿元。2018 年
1-9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573.04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
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
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
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
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行长;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
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9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
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年 8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
行长,其中: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
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
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
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
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
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3.基金托管业务
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4 只。此外,交通银
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投资资产、R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
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
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
10
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
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
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
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
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
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
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
技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
专人负责。
11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
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
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
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
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
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
第 8 层和第 9 层
12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T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54
2、代销机构
法
定
序号 名称 注册地址 代 办公地址 客服电话 联系人 网站
表
人
上海市浦东新
交通银行
区自由贸易试 彭
1 股份有限 同“注册地址” 95559 王菁 www.bankcomm.com
验区银城中路 纯
公司
188 号
平安银行 深圳市罗湖区 谢
www.bank.pingan.
2 股份有限 深南东路 5047 永 同“注册地址” 95511-3 冯博
com
公司 号 林
渤海银行 天津市河东区 李 天津市河东区
95541/40088
3 股份有限 海河东路 218 伏 海河东路 218 号 王宏 www.cbhb.com.cn
88811
公司 号 安 渤海银行大厦
南洋商业 上海市浦东新 上海市浦东新
陈
银行(中 区世纪大道 区世纪大道 800 www.ncbchina.cn/
4 孝 4008302066 陆赟
国)有限公 800 号三层、 号南洋商业银 cn/index.html
周
司 六层至九层 行大厦
恒丰银行 山东省烟台市 蔡
www.hfbank.com.c
5 股份有限 芝罘区南大街 国 同“注册地址” 95395 李胜贤
n
公司 248 号 华
信达证券 北京市西城区 张
6 股份有限 闹市口大街 9 志 同“注册地址” 95321 唐静 www.cindasc.com
公司 号院 1 号楼 刚
北京市西城区
中国银河 陈
金融大街 35 95551/40088 www.chinastock.c
7 证券股份 共 同“注册地址” 辛国政
号国际企业大 88888 om.cn
有限公司 炎
厦 C 座 2-6 层
8 申万宏源 上海市徐汇区 李 上海市徐汇区 95523/40088 余敏 www.swhysc.com
13
证券有限 长乐路 989 号 梅 长乐路 989 号 9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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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20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
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T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刘玉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昌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21
四、基金的名称
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类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含)起 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 3
个月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 3 个月的期间,以
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
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
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封闭期。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
告。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比如,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9 月 6 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
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即 2017 年 9 月 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假设
第一个开放期为十个工作日,则第一个开放期为 2017 年 12 月 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的十个工作日;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 3 个月,
22
即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8 年 3 月 19 日。
七、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运用多种投资策略,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债券(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
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或票据)、债券回购、现金、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
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开放期内,股票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权证
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根据对宏观经济、市场面、政
23
策面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为: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 GDP 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生产者价格指数(PPI)、采购经理人指数(PMI)、市场利率、货币供应量(M0,M1,
M2)的增长率等指标。
(2)市场因素:包括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
及与国外市场的比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
(3)政策因素: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本市场相关政策和行业政策扶持
等。
通过对以上各种因素的分析,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国内经济的发展趋
势,并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大类资产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为投资人创造价值,秉承自下而上的投资分析
方法,对企业及其发展环境的深入分析,寻求具有长期竞争力的成长型企业和他们
被市场低估时产生的投资机会,通过投资具有持续盈利增长能力和长期投资价值的
优质企业为投资人实现股票资产的持续增值。
运用“信达澳银公司价值分析体系(QGV,Quality, Growth & Valuation)”,从
公司素质、盈利增长和估值三个方面对公司进行严格的综合评估,以深度挖掘能够
持续保持盈利增长的成长型公司。
运用“信达澳银行业优势分析体系(ITC,Industrial Trends & Competitiveness)”,
从行业长期发展的维度对比分析行业内的公司,从行业层面对公司做出筛选,挑选
行业内竞争力强、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优秀公司。
运用“信达澳银宏观景气分析体系(MDE,Macro Drivers & Environment)”,考察宏
观经济增长的行业驱动力,行业的景气变化、宏观景气变动对不同行业及相关公司
的潜在影响,以及宏观经济政策对相关行业的影响,进而判断行业的发展趋势、景
气周期、盈利能力、成长性、相对投资价值的变化,选择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增长
能力突出的行业并调整对相关公司的价值判断,最终完成对行业配置的适度调控。
相关公司根据满足“信达澳银公司价值分析体系(QGV)”和“信达澳银行业优
势分析体系(ITC)”的不同程度,以及投资团队对该公司的研究深度,分别被确定为
“核心品种”、“重点品种”和“观察性品种”3 个层级并不断循环论证,在此基础之上
24
基金经理根据自身判断,结合“信达澳银宏观景气分析体系(MDE)”提出的行业投资
建议,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将坚持价值投资理念,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
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
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
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作为有效控制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工
具。本基金在投资权证时,将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
值,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为稳健的当期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的投资中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即在市
场风险大幅累计时的避险操作,减小基金投资组合因市场下跌而遭受的市场风险;
同时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对投资组合的仓位
进行及时调整,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
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
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开放期内,股票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25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展期;
(15)开放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开放期内,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6
(16)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7)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在开放期内,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8)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
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
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则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2)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
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
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20)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
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就
27
股指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协议。
除上述第(2)、(12)、(16)、(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期间,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
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政策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政策的调
整或修改对本基金的效力并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组合限制政策执行,而无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但基金管理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组合
限制政策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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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50%
1、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实
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业绩表现,具
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性,业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 300 指数是衡量本基
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2、上证国债指数由上交所编制,具有较长的编制和发布历史,以及较高的知
名度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
如果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停止发布或变更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
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中等的投资品
种,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29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
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以下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占基金总资产的
项目 金额(元)
号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8,354,254.40 93.88
其中:债券 48,354,254.40 93.8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 -
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764,075.29 3.42
8 其他资产 1,390,283.86 2.70
9 合计 51,508,613.55 100.00
30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号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48,354,254.40 137.9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8,354,254.40 137.99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债券代 债券名 公允价值
数量(张)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号 码 称 (元)
1 124761 14深业 31,000 3,141,850.0 8.97
31
团 0
11石城 3,079,500.0
2 122867 30,000 8.79
投 0
PR津南 3,062,373.4
3 124804 49,730 8.74
债 0
PR武清 3,013,500.0
4 122691 150,000 8.60
债 0
17云投G 3,003,455.0
5 143103 29,900 8.57
1 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债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股指期货。
十一)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32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十二)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
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序
名称 金额(元)
号
1 存出保证金 7,796.0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82,487.8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390,283.8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33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比较:
净值收益 业绩比较基
净值收 业绩比较基
阶段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益率① 准收益率③
② 准差④
2018 年
(2018 年 3
月 27 日至 3.45% 0.06% -9.60% 0.69% 13.05% -0.63%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2018
年 3 月 27 3.45% 0.06% -9.60% 0.69% 13.05% -0.6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
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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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生效,2018 年 6 月 27 日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
开放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
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
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3 月 27 日至报告期末未满 1 年。
5、本基金从 2018 年 10 月 8 日起新增 C 类份额,截止至报告期末,C 类份额仍未
有份额。此前存续的基金份额为 A 类基金份额。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35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
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
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
36
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
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
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
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
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十一、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了“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及“其他应披露事
37
项”等部分的内容。更新简要说明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及正式运作管理的时间、
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更新了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更新了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成员相关信息。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五)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说明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六)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基金业绩相关数据,数据截至2018
年12月31日;
(七)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列表。
38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