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基金:关于信达澳银基金“E达通”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开通旗下部分货币基金T+0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9-01-16
关于信达澳银基金“E达通”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开通旗下部分货币基金T+0快速赎回业
务的公告
时间: 2019-01-16
关于信达澳银基金“E达通”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开通旗下部分货币基金T+0快速赎
回业务的公告
为顺应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的交易体验,同时丰富货币基金作为现
金管理工具的理财功能,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
年1月16日起对本公司“E达通”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客户开通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
基金A类、慧理财货币基金份额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现将有
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说明
快速赎回业务(又称“货币基金网上直销T+0快速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业
务开放时间内,在符合相关业务规则、协议规定的条件下,通过本公司“E达通”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请将所持有的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基金A类、慧理财货币基
金份额快速赎回,投资者同意将快速赎回的份额非交易过户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并由浦发银行向投资者实时垫付与快
速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份额过户确认后浦发银行发起正常赎回,赎回款用于归
还浦发银行的已垫付款项。
二、业务受理时间
自2019年1月16日起,本公司“E达通”网上直销交易将于每个自然日的00:00
至24:00(即7×24小时)受理本项业务。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开
放时间。
三、适用银行卡
快速赎回业务目前适用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本公司“E达通”网
上直销交易平台所支持的银行卡。
本公司后续若上线支持快速赎回业务的其他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渠道,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查询,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四、适用基金
目前适用于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681)、慧理财货币基
金(基金代码:003171) ,若本公司今后开通旗下其他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将另行
公告。
五、业务规则
1、投资者申请办理快速赎回业务,需与本公司签订《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E达通”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协议》。
2、投资者成功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后不允许撤单。
3、快速赎回业务的交易限额为: 单个投资者每个自然日快速赎回额度为1
万元。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限制。
4、投资者快速赎回份额在上一收益结转日至快速赎回申请日前一自然日产
生的历史累计未结转收益,将于下一基金收益结转日结转至投资者基金账户,结
转后投资者方可进行赎回。
5、快速赎回基金份额的收益归属、损失承担规则如下:投资者于每个工作日
15:00前发起的快速赎回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成功后,自当日起(含该日),该
部分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归浦发银行所有,投资损失由浦发银行承担;投资者于
每个工作日15:00后及非工作日发起的快速赎回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成功后,
自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该部分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归浦发银行所有,投资损
失由浦发银行承担。(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6、本公司可对所有投资者的快速赎回总额设置限额,如当日快速赎回总额
达到或超过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司可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
恢复该业务。
7、其它未尽规则详见《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达通”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
六、业务操作流程
1、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投资者须在本公司“E达通”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持
有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基金A类、慧理财货币基金份额。
2、投资者登陆本公司“E达通”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点击“基金交易—快速
赎回”菜单,输入赎回份额,并签订《信达澳银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达通”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协议》,预览并提交申请,直至提示交
易成功即可。
七、适用费率
目前投资者办理快速赎回业务,本公司暂不收取手续费,如有调整将另行公
告。
八、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业务前,应认真阅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达通”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协议》、《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达通”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等相关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 http://www.fscind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8或0755-83160160
3、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快速赎回业务进行改进或调整,并依据相关法
规规定进行公告。
九、风险提示:
1、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
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2、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
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