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基金:关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托管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2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3-24
信澳慧管家A
关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托管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 12 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 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信达澳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托管在建设银行的非货币市场 基金: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健康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领先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消费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鑫 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 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 12 只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具体修 改内容见附件。各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 应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 23 条对相应基金赎回费率进 行的调整按照《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11 只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执行。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1、《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内容 《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 《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 投资基金(原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 基金(原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版本 原版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前言 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规。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释义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基金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份额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的申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购与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赎回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基 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要的手续费。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 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 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 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 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 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 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 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2、3、5、8、9 项暂停 申购情形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的情形 形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 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 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 基金 益类资产为基金资产的 60%-95%, 资产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等固 的投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及中国证 定收益类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资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具占基金资产的 5%-40%,权证占 5%-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基金保 3%,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金资产净值的 5%。基金投资受益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于产业升级的股票不低于股票资 等;基金投资受益于产业升级的股票不 产的 80%。 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 等权益类资产为基金资产的 益类资产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 60%-95%,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的 5%-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 5%-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3%; 0%-3%,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 (7)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5%;基金投资受益于产业升级的股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票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8)基金投资受益于产业升级的股票不 …… 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16)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他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与本基金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7)、(13)、(17)、(18)项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基金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资产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的估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值 商一致的; 十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八、 告、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 无 6.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的信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息披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2、《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 内容 节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修订版本 原版本 第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 和原则 则 部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分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前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言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律法规。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第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二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部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分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释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义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第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六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部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分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金 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份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额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 的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申 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购 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要的手续费,其中,基金管理人对持续 与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回 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 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 申购时…… 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 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 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 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 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 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 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的情形 形 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 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 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第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十 …… …… 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 部 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分 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基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金 金资产净值的 5%。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的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投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产净值的5%; 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第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十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四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部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分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基 商一致的; 金 资 产 估 值 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八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部 度报告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分 无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基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金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的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信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息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披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露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3、《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内容 《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 《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投资基金 (原信达澳银红利回报 基金 (原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版本 原版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前言 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规。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释义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基金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份额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的申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购与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赎回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基 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要的手续费。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发生上述 1、2、3、5、6 条暂停申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购情形时……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 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 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 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 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 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 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 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 1、2、3、5、8、9 条暂停申 购情形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的情形 形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 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 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权益类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权益类资产占 基金 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固定收 基金资产的 60%-95%,固定收益类资产 的投 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40%, 占基金资产的 5%-40%,基金保留的现 资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 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投资于红利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投资于红 于股票资产的 80%。 利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 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15)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他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与本基金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1)、(14)、(17)、(18)项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基金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资产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的估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值 商一致的; 十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八、 告、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 无 6.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的信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息披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7.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4、《信达澳银健康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 内容 节 《信达澳银健康中国灵活配置混合 《信达澳银健康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版本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版本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 以 下 简 称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第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一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部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分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前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规。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第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二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部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分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释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义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六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部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分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基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金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份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额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申 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购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与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 赎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回 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要的手续费。其中,基金管理人对持续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申购时……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 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 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 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 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 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 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 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的情形 形 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 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 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 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 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 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 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健康中国主题 健康中国主题相关的证券资产不低 相关的证券资产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 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 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第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十 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 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 二 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 部 监管机构的规定。 分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金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的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投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的政府债券;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 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15)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他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与本基金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6)、(21)项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十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四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部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分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基 商一致的; 金 资 产 估 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第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十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八 度报告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部 无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分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基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金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的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信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息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披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露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5、《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内容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版本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版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前言 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规。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释义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基金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份额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的申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购与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赎回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基 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要的手续费。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 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 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 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 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 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 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 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2、3、5、8、9 项暂停 申购情形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的情形 形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以 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 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为:股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为:股票资 基金 票资产为基金资产的 30%-80%,债 产为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资产、 的投 券资产、现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现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资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20%-70%,权 产的 20%-7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 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其中基 值的 0%-3%;其中基金保留的现 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 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净值的 5%。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七)投资限制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6)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 (6)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为 产为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资 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资产、现金 产、现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20%-70%,权证占 20%-7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0%-3%;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 (7)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 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的 5%;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15)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他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政府债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与本基金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对于因基 的 15%; 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模在 10 个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 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可受限资产的投资; 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3 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变更。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7)、(12)、(16)、(17)项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 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 资产规模在 10 个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 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可将调整 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 3 个月。法 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基金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资产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的估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值 商一致的; 十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八、 告、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 无 6.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的信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息披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6、《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内容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投资基金(原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 基金(原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版本 原版本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运 作 办 一、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前言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法规。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二、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释义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六、 无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基金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份额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的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购与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赎回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8.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8.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基金管理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赎回 续费。 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 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 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 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 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 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 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 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2、3、5、8、9 项暂停 申购情形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项的情形 情形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 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 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 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 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 ……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为:股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为:股票资 票资产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 产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为 券资产为基金资产的 0%-35%, 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及其他短 现金及其他短期金融工具为基金 期金融工具为基金资产的 5%-40%, 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 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5%。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七)投资限制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8)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 (8)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 (10)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二、 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他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基金 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的投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与本基金 资 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比例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或基金权证投资方案约定的投资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上述第(8)、 (11)、(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 比例或基金权证投资方案约定的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基金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资产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的估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值 商一致的;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告、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无 6.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7.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十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八、 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基金 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 的信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披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露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7、《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内容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版本 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版本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 和原则 则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规。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二、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释义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六、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份额 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的申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 购与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赎回 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 B 类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基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 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 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 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要的手续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 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 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 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 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 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 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 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2、3、5、8、9 项暂停 申购情形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的情形 形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以 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 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 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 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于基金资产的 80%,持有股票等权 产的 80%,持有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 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者到 的 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值的 5%。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6)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 (6)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 益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 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股票等 资产的80%,持有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 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7)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净值的5%;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 应收申购款等; 十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 二、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基金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采取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基金)持有一 的投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7)、(12)、(15)、(16)项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基金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资产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的估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值 商一致的;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告、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无 5.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6.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十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八、 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基金 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 的信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披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露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8、《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内容 《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 《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投资基金(原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 基金(原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版本 原版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前言 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规。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释义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基金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份额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的申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购与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赎回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基 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要的手续费。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发生除上述第 4 项下外的上述暂停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 申购时…… 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 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 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 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 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 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 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 发生除上述第 4、6、7 项下外的上述暂 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的情形 形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 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 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 基金 证等权益类资产为基金资产的 权益类资产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 的投 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 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消费行业的股 资 的消费行业的股票不低于股票资 票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债券等固定 产的 8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 收益类金融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4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0%-4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购款等;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 产净值的 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 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 易,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 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 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务规则。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14) 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的政府债券;(如本基金进行股指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期货投资,则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本基金进行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股指期货投资,则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 政府债券);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15)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他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与本基金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1)、(14)、(16)、(18)项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基金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资产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的估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值 商一致的; 十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八、 告、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 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的信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息披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9、《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 内容 节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版本 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版本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和原则 则 第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一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部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分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前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言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律法规。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第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二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部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分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释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义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第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六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分 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 份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额 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的 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要的手续费,其中,基金管理人对持续 申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购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与 入基金财产。 赎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回 ……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 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停申购情形时……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 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 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 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 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 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 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 暂停申购情形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的情形 形 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4)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 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 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第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十 …… …… 二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 部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 分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新能源产 于本基金定义的新能源产业主题相关 基 业主题相关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 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 金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债券(含 不低于 80%;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 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等) 债、可转换债券等)资产、现金、货币 投 资产、现金、货币市场工具、股指 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资 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20%;每个交 产的比例为 5%-20%;每个交易日日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 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 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的投资比例不 产净值的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资产支持证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的政府债券;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 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的15%。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24)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与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7)、(25)项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十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四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部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分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基 商一致的; 金 资 产 估 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第 无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十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八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部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分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基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金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的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信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息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披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10、《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内容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LOF)基金合同》原版本 (LOF)基金合同》修订版本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 和原则 则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法律法规。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12.《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二、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释义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六、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份额 其用途 途 的申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购与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赎回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 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 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 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基金管理人对 手续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 发生除上述第 4 项外的暂停申购情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形时……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 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 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 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 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 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 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 发生除上述第 4、7、8 项外的暂停申购 情形时……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项的情形 情形 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 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 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 …… …… 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 的投 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 资 的 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金融 资于股票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不超过基 工具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基金 金资产的 2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 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 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金资产净值的 5%。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 金、应收申购款等; 除本部分第(11)条外,因证券市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的采取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基金)持有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 除本部分第(11)、(14)、(19)、(20) 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基金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资产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的估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值 商一致的;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6、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6、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告、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无 (6)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7)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十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八、 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基金 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 的信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披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露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7、临时报告与公告 7、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 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11、《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内容 《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 《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资基金(原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 金(原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版本 原版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前言 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规。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释义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基金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份额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的申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购与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赎回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基 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要的手续费。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 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 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 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 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 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 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 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2、3、5、8、9 项暂停 申购情形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的情形 形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以 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 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为基 基金 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 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及中国证 的投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资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基金资产的 5%-40%,权证占基金资产 5%-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净值的 0%-3%,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 0%-3%,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5%,投资于中小盘股票的资产比例 应收申购款等;投资于中小盘股票的资 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产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 资产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 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及中 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具占基金资产的 5%-40%,权证占基金 5%-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产净值的 0%-3%; 0%-3%,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 (7)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5%,投资于中小盘股票的资产比例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8)投资于中小盘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 …… 于股票资产的 8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16)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他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与本基金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7)、(13)、(18)、(19)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基金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资产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的估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值 商一致的; 十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八、 告、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 无 6.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的信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息披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露 7.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12、《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 内容 节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 《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 资基金基金合同》原版本 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版本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第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一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部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前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言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律法规。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二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部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分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释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义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第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 六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部 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分 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要的手续费,其中,基金管理人对持续 基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金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份 入基金财产。 额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的 ……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 申 发生上述第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购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 与 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 赎 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 回 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 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 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 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 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第 1、2、3、4、5、8、9 项暂 停申购情形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的情形 形 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4)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 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 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 第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转型创新 于本基金定义的转型创新主题相关的 十 主题相关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 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二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债券(含 低于 80%;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 部 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等) 可转换债券等)资产、现金、货币市场 分 资产、现金、货币市场工具、股指 工具、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基 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金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金资产的比例为 5%-20%;每个交易日 的 产的比例为 5%-20%;每个交易日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投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 资 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应收申购款等;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 产净值的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基金资产净值的 3%;资产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的政府债券;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 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的15%。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24)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与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7)、(25)项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第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十 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四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部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分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基 商一致的; 金 资 产 估 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第 无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十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八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部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分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基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金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的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信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息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披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二、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事项将在最近一次公告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更新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客服电话:400-8888-118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