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中短债债券: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暨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0-06-05
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暨
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暨
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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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暨
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中短债
基金主代码 00067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6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6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6 月 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 年 6 月 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 年 6 月 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 年 6 月 5 日
注:(1)本基金以开放方式运作。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
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该基金已开通转换业务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3)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01)、中海
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39801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398021)、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5001)、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31)、中海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41)、
中海上证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9001)、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A 级 392001,B 级 392002)、中海环保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398051)、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395011,C 类 395012)、中
海消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8061)、中海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代码:399011)、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93001)、
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0003,C 类 000004)、中海消费主题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66)、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0298,C 类 000299)、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97)、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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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医药健康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0878,C 类 000879)、中
海积极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79)、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52)、中海混改红利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001574)、中海顺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13)、中海魅力长
三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864)、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14)、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66)、
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2965、C 类 002966)、中海沪港深多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646)及本基金之间的在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基
金转换。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
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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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4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1)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除非该账户在销售
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
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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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10%
N≥30 日 0
注:(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
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
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
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
差费率为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
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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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 T 日多次
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
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
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
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
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
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
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
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
份额的转出申请;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可在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办理程序
及交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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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法定代表人:杨皓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218
负责人:刘承来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郑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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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粤
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
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
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
京)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
息服务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景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
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华夏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徽商期货
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
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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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关于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中
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原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
为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下一工作日(即 2020 年 6 月 5 日)起(含该日)
生效,《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正式变更为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中海中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0 年 6 月 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上的《中
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
律文件。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事宜,亦可
通过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业务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
将另行公告。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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