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活钱宝: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7-01-05
银华活钱宝货币F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发布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 式召开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现更新《关于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并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银 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六)临时报告”事项中: 原拟修订为:“2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 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形;” 现拟修订为:“2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 情形;” 修订后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活钱宝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662)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权益登记日即 2017 年 1 月 16 日 15:00 起,至 2017 年 2 月 8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西环广场塔 3 办公楼 12 层 1216 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孟必珍、李乐 联系电话:010-58073515 010-580735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并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1 (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1 月 16 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在注册登记机构预留的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 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 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 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2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权益登记日即 2017 年 1 月 16 日 15:00 起,至 2017 年 2 月 8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 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西环广场塔 3 办公楼 12 层 1216 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孟必珍、李乐 联系电话:010-58073515 010-58073582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 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有 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 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 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 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 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3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 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 2013 年 6 月 1 日生效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 2017 年 1 月 16 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 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彤 联系电话:400-678-3333 传真:010-58163027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2、监督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联系人:孟必珍、李乐 联系电话:010-58073515 010-58073582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4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5 日 附件一:《关于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并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5 附件一: 关于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并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 案 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议对《银华活钱宝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降低管理费率。《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见附件 四。 为实施《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并降低管理费率,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 体事宜,并根据《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的内容对《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合同》进行修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5 日 6 附件二: 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 执照注册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 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2017 年 月 日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 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2、“基金账户卡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 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 写基金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 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 多选、无法辨认、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 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陆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 7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 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 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或本机构)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17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卡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 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 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8 附件四: 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一、声明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基金托管协议”)的 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需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因存在无法获得相 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须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 会对本次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 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4、本次基金合同修订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二、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修订前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第一部分“前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言”中“一、订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以 下 简 称 “ 《 合 同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以 下 简 称 “ 《 合 同 立本基金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目的、依据和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原则”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定》、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 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 通知》、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9 第一部分“前 无 增加: 言”中第三条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 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 机构。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第二部分“释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 义”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做出的修订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不时做出的修订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38、《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有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管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 38、《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 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50、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 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 守 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0、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 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 10 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 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第五部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 “基金的备案”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中“三、基金存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续期内的基金 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份额持有人数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量和资产规模” 并报送解决方案。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后,本基金可与其他基金合并: 人大会进行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作日达不到 200 人。 (2)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 于 5,000 万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 无 增加: 份额的申购与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赎回”中“五、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 申购和赎回的 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数量限制”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第六部分“基金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份额的申购与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 但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赎回”中“六、 金份额 1.00 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 申购和赎回的 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赎回所得的金额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价格、费用及其 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 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 用途” 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 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 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 11 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 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 金份额 1.00 元。 第六部分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的 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 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 申购与赎回”中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 “七、拒绝或暂 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停申购的情形” 无 增加:9、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第六部分“基金 无 增加:7、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 份额的申购与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 赎回”中“八、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暂停赎回或延 8、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 缓支付赎回款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项的情形” 增加: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 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 无 增加: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份额的申购与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 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 12 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 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七部分“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合同当事人及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义务”中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 人” 第八部分“基金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份额持有人大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中“一、召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开事由” 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 准的除外; 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 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删除(1)、(8)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在基金合并中,本基金作为合并方 的;本基金可针对被合并方基金开通特殊申 购,即被合并方基金可以基金资产(证券、 存款或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 无 增加:3、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所有赎回 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则基金合同将根据第 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13 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八部分“基金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份额持有人大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会”中“五、议 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事内容与程序”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 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 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 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 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 论的其他事项。 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八部分“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 份额持有人大 案手续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会”中“八、生 其规定。 定。 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 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 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十二部分“基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 金的投资”中 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二、投资范 1、现金; 1、现金; 围” 2、通知存款; 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 3、短期融资券; 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4、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定期存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 款、大额存单; 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 5、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债券 持证券; 回购;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 6、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中央 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银行票据(以下简称“央行票据”);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 7、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 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 14 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8、中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 围。 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 基金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 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投资其 他货币市场基金,但本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 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的 80%。未 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同业存单的,本基金可投资同业存单。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 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第十二部分“基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金的投资”中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四、投资限 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 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制”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240 天; 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该证券的 10%;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 (3)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 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根据协议可提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可不受 10%; 此限制;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 (4)存款银行仅限于有基金托管资格、 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 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本基金存放在具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 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5 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 (5)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 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 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因发生巨额赎 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 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 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 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内进行调整; (5)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 (6)本基金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6)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 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产净值的 20%; 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7)本基金投资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 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 得超过 30%; 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 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 超过 20%。 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 合计规模的 10%;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 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 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16 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 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 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信用评级 合计规模的 10%; 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 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 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 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AAA 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 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 卖出;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13)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 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 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持; 期; (13)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 (14)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 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 的 140%。 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 (1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制。 AAA 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另有约定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 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 卖出; 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 (14)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 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 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 期; 定的,从其规定。 (1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制。 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除上述(5)、(12)、(13)项外,由于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17 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 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 开始。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其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3)以定期存款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 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 开始。 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 (2)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 制。 券; (5)以定期存款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 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 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18 制。 第十二部分“基 无 增加: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 金的投资” 平均剩余存续期的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 下: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 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 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 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 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的计算公式为: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 余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 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 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续期限的确定 (一)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 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二)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 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 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 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三)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 19 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 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 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 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 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四)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 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五)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 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 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 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 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 金资产估值”中 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 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 “三、估值方 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 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 法” 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 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 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 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 20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 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 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 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 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 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 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 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 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 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 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 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 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 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 基金资产价值。 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 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 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 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 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 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 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第十五部分“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金费用与税收” 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 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 中“二、基金费 率最高为 0.27%,具体设置见基金管理人届 率最高为 0.15%,具体设置见基金管理人届 用计提方法、计 时公告的招募说明书。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 时公告的招募说明书。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 提标准和支付 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方式” H=E×各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 H=E×各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 当年天数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 管理费 21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减去当日该类基金减少份额的基金资 净值减去当日该类基金减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 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如果某类基金份额被基金份额持有人 如果某类基金份额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额 全额赎回,则下一日不计提该类别基金份额 赎回,则下一日不计提该类别基金份额的管 的管理费。 理费。 第十八部分“基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金的信息披露” 27、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 2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中“五、公开披 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 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露的基金信息” 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负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 0.50%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 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形; 无 增加: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 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 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 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第十九部分“基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金合同的变更、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 终止与基金财 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2 产的清算”中 “一、《基金合 同》的变更” 第十九部分“基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 删去 金合同的变更、 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终止与基金财 序后,本基金可与其他基金合并: 产的清算”中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 “二、《基金合 作日达不到 200 人。 同》的终止事 (2)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 由” 于 5,000 万元。 第十九部分“基 八、基金合并 删去:八、基金合并 金合同的变更、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 终止与基金财 满足本基金合同所约定的基金合并条件的, 产的清算” 本基金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自动采用以下 规则合并(被合并)。 (一)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合并的 当出现本部分上述“二、《基金合同》 的终止事由”中第 3 项的情形时,如果本基 金被其他基金合并的,依照以下规则进行: 1、合并方基金:合并方基金需与本基 金的基金类别相同,且为同一基金管理人、 同一基金托管人。若满足条件的基金有多 只,则选择最近一季末规模最大的基金作为 合并方基金。若按上述条件选择的基金因特 殊情况无法接受本基金合并的,则剔除该基 金后,按上述条件重新选择,以此类推。在 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且不损害持有人利益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选定合并方基金后,经 基金托管人确认并协商确定合并基准日。 2、公告:确定合并基准日后,基金管 23 理人需至少提前 20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合并 公告,公布合并基准日及相关操作。 3、合并前的赎回:自基金管理人发布 合并公告之日起本基金至少预留 20 个开放 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在此期 限内不选择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在本 基金被其他基金合并后成为合并方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4、合并:在合并基准日,本基金将以 基金资产(证券、存款、现金等)申购合并 方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申购当日合并方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5、合并后的日常申购和赎回:基金合 并后,本基金资产和合并方基金资产合并运 作,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即成为合并方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申购赎回按照合并方基金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本基金合并其他基金的 当出现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第一款第 2 项第(8)小项的情形时,本基金合并其 他基金的,依照以下规则进行: 1、被合并方基金:本基金合并其他基 金的,被合并方基金需与本基金的基金类别 相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合 并基准日,合并基准日可为本基金的开放日 或非开放日。 2、公告:确定合并基准日后,基金管 理人至少提前 20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合并公 告,公布合并基准日及相关操作。 3、合并前的赎回:自基金管理人发布 24 合并公告之日起本基金至少预留 20 个开放 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在此期 限内不选择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在本 基金合并其他基金后继续作为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 4、合并:在合并基准日,被合并方基 金可以其基金资产(证券、存款、现金等) 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申购当日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5、合并后的日常申购和赎回:基金合 并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不受影响,申购赎回 相关业务仍按照原规则进行。 (三)在实施基金合并时,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确权、合并双方基金具体转换计算、 名称与代码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手续等相关 事项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全文 媒体 媒介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