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活钱宝货币: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4-07-02
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7 月 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活钱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65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6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称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7 月 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7 月 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4 年 7 月 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4 年 7 月 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4 年 7 月 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 银华活钱 银华活钱 银华活钱 银华活钱 银华活钱 银华活钱
简称 宝货币 A 宝货币 B 宝货币 C 宝货币 D 宝货币 E 宝货币 F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
000657 000658 000659 000660 000661 000662
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仅开放赎 仅开放赎 仅开放赎 仅开放赎 仅开放赎
申购、赎回、转换、定 是 回及转换 回及转换 回及转换 回及转换 回及转换
期定额投资 转出业务 转出业务 转出业务 转出业务 转出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
投资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时
1
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
手机交易系统及电话交易系统,下同)进行申购,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0.01 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
者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
投资者目前可申请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他类别基金份额暂不接受申购、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和基金转换入申请。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0.01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 0.0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投资者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
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
用补差。
2、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通过本公司代销机构进行转换时,不同基金转换方向转换费率设置详见本公司网站
《银华旗下基金转换费率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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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1)、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代码:180002)、银华-道琼斯 88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3)、银华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 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8,B 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9)、银华优
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0)、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180012)、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3)、银华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5)、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180018)、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0)、银华信用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180025;C 类:180026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8)、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180029;C 类:180030)、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31)、银华
上证 5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180033)、银华中证成
长股债恒定组合 30/7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2)、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94)、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86)
及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000287;C 类:000288)、银华多利宝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 类:000604;B 类:000605)相互之间可以进行转换业务。本公
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机构办理转换业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
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
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
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
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不同业务办理机构所支持的可以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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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业务办理情况请以各业务办理机构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本公司 2010 年 3 月 10 日公布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后续做出的修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
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5、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与 B 类不支持相互转换,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A 类与 C 类不支持相互转换,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与 C 类不支持
相互转换,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与 C 类不支持相互转换,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 A 类与 B 类不支持相关转换。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
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2 投资者可在以下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
券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
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
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
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5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
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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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
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
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4 年 7 月 4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将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若遇法
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
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
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查询。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投资者 T 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
(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
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7
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
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
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后进先出”
的原则,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
后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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