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稳利:2024年第2季度报告
2024-07-19
鑫元稳利债券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24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7 月 19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稳利 基金主代码 00065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6 月 12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74,217,765.55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 投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稳 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 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 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其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 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3,477,673.24 2.本期利润 5,223,041.05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08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07,060,486.40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693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1.03% 0.03% 1.92% 0.08% -0.89% -0.05% 过去六个月 2.20% 0.03% 4.31% 0.08% -2.11% -0.05% 过去一年 3.94% 0.03% 6.59% 0.07% -2.65% -0.04% 过去三年 11.08% 0.04% 17.29% 0.06% -6.21% -0.02% 过去五年 19.38% 0.04% 27.16% 0.07% -7.78% -0.03% 自基金合同 51.97% 0.06% 64.21% 0.08% -12.24% -0.02%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 2014 年 6 月 12 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建 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学历:管理学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 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历任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交易员,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自贸试验区资金营运中心主管、总经理 助理。2021 年 11 月加入鑫元基金,历任 固收投资经理,现任基金经理。 现任鑫 俞敏超 本基金的 2024 年6 月 28 - 7 年 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中债 基金经理 日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鑫 元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鑫元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恒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相关业务资 本基金的 2022 年6 月 282024年6月 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南京银 颜昕 基金经理 日 28 日 10 年 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金融同业部 债券交易员。2013 年 9 月加入鑫元基金, 历任交易员、交易室主管、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基金经理。 现任鑫元聚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鑫元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启丰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已制订并不断完善内部异常交易监控管理相关制度,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金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执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与记录工作机制。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 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债券市场收益率在 4 月有所震荡,此外整体维持下行走势,利率债方面,中短端和超长端品种相对下行幅度较大,10 年以内曲线结构有所走陡。在基本面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市场核心做多逻辑还是存款向固收类投资品搬家,存贷款利率主导下的广谱利率下行,期间交易博弈主要围绕资金面、政府债供给、央行对超利率纠偏喊话等展开。季初的“禁止手工补息”政策,不仅大幅推动了存款向固收类资管产品的转移,并且大幅影响了资金面,非银负债持续增加,流动性进一步宽松,存款的转移带来券种偏好改变进而导致资产价格的变化,使得信用利差进一步压缩,叠加债券供给进度仍然偏慢,资产荒的格局在二季度没有出现明显改善。 基本面方面,从 5 月高频数据和最新的 PMI 数据以及 6 月以来的高频数据来看,经济大体延 续量稳价弱的特征,水泥、石油沥青和新房销售等高频指标仍弱势徘徊。后续需要重点关注专项债发行节奏和基建施工进度,结合近期总理“固本培元”的定调,政策重在托底,短期可能难以看到较强的“超预期”政策出台。外部环境依然有利于债券,当前虽然美联储忧虑通胀再起坚持不降息,但汇率方面的考虑或将让位于高利率损害经济活力的担忧,外部环境总体是利率趋于下行的。 策略上,在降息降准预期、基本面改善有限、强刺激政策预期或落空、资产荒格局尚未明显改善等的支撑下债券市场仍未到反转时,预计债市出现持续大幅调整的可能性不高,但超长端债券利率的持续下行也引起了监管层面的担忧,建议维持中性的久期。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强化了利率债波段操作,灵活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动调整组合久期和结构,增厚组合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93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03%,同期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92%。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44,191,666.35 94.58 其中:债券 544,191,666.35 94.5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0,006,164.38 5.2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67,475.56 0.20 8 其他资产 49.97 0.00 9 合计 575,365,356.26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00,874,606.24 98.7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48,604,846.98 29.3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43,317,060.11 8.54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44,191,666.35 107.32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80210 18 国开 10 500,000 55,877,404.37 11.02 2 092200006 22泉州银行二级 400,000 43,178,054.64 8.52 资本债 01 3 1920058 19齐商银行二级 400,000 41,935,409.84 8.27 01 4 2321027 23 北京农商 400,000 41,256,459.02 8.14 5 102300395 23 潍坊城建 300,000 32,714,360.66 6.45 MTN002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 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对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 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外汇管理 局东营市分局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对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 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于2023年12月27日对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于2023年8月22日对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对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 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对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 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银保监局 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对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对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 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对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 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对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 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 福州中心支行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对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 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49.97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49.97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482,467,968.51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1,854,524.00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0,104,726.96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 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74,217,765.55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 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资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者 序号 达到或者超过 20% 期初 申购 赎回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类 的时间区间 份额 份额 份额 (%) 别 机 1 20240401-20240630468,295,401.33 - -468,295,401.33 98.7511 构 个 - - - - - - - 人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已有单一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20%,中小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因此当发生巨额赎回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也需要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延缓支付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二)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大量变现,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且如遇大额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净值保留位数四舍五入等问题,都可能会造成基金资产净值的较大波动。 (三)基金投资目标偏离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很可能导致基金规模骤然缩小,基金将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时交易困难的情形,从而使得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基金的其他相关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因此,在极端情况下,当单一投资者大量赎回本基金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缩减,对本基金的存续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