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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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稳利
 基金主代码                                      00065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06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鑫元稳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稳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12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6 年第 1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稳利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655
 基准日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204
 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528,184,785.66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
                                                 264,092,392.83
 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1.50
 份额)
    注:按照《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12 月 26 日
 除息日                        2016 年 12 月 2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12 月 27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
                               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 12 月 26 日除息后的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并于 12 月 27 日直接计入其
                               基金账户,12 月 28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所折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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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
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3.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
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
网点或通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
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 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
基金投资收益。
    5.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1)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久
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3)   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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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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