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4-12-01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A
关于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之 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6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6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年12月3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12月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财富快线 货币A 易方达财富快线 货币B 易方达财富快线 货币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647 000648 00092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是 注: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4年12月3日起增设 Y类基金份额,并自该日起开放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业务(暂不开放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增设Y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B类、Y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4年7月14日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B类基金份额已于2014年7月14日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详见于2014年7月7日刊登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销售机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全部份额和某类基金份额的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 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全部份额和某类基金份额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必须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也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具体规定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在《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份。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Y类基金份额时,如该类基金份额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按照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计算如下: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投资者部分赎回Y类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按照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该类基金份额当前未付收益。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Y类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 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注:Y类基金份额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应当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变更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提前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的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和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的Y类份额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支付。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