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招金宝货币:托管协议修改说明
2016-08-27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说明
修改依
修改
章节 原协议表述 修改后合同表述 据
类型
及说明
基金管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第一条 理人住
变更 号招商银行大厦 28 楼 道 7088 号
(一) 所、法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法定代表人:李浩
人变更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 基金托
第一条
变更 玖拾壹亿肆仟捌佰肆拾捌万 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 管人信
(二)
壹仟玖佰叁拾捌元整 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息变更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证券 称“《基金法》”)、《公开
第二条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法律法
变更
(一) 下简称“《运作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规更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信息披露办法》”)、《货
律法规与《招商招金宝货币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
称“《基金合同》”)订立。 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
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与《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订立。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
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
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
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
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
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
第三条 单,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 《办法》
(一) 变更 年)的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
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第4条
1、 据,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
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
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及中国
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
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
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
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
场工具。
币市场工具。
第三条 《办法》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
(一) 变更 第 6
督; 督;
2、 条、第 7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条、第 8
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 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 条、第 9
得超过 120 天; 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 条、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 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
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 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
证券的 10%; 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
(3)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 证券的 10%;
(不包括有存款期限、但根据 (3)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
协议可以提前支取且没有利 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
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例, 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
30%; 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
(4)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 受上述比例限制;
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 (4)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
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 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
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本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 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
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
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得超过 5%;
的 5%; (5)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5)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 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
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 20%;
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
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
整; 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
(6)本基金通过买断式回购 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
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
不得超过 397 天; 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
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
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低于 5%;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
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
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 (9)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 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得超过 30%;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的 10%;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 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 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
十;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
(12)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
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 的 10%;
下标准: (13)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 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
期信用级别; 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 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
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 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
行人最近 3 年的信用评级和 于 AAA 级。持有资产支持证
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 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
一: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长期信用级别; (14)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的信用级别。 期;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 (1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本基 的,从其规定。
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 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
予以全部减持;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
(13)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 始。
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
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 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
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 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
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 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
于 AAA 级。持有资产支持证 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
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 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 人大会审议。《基金法》及
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如适用
(14)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于本基金,则本基金不受上
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述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期; 审议。
(1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除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 形以及上述第(7)、(13)
的,从其规定。 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 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
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 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
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 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 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始。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
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
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
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
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
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的,如适用于
本基金,则本基金不受上述
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除上述第(5)、(12)、(13)
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
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
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
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基金禁止从事的行为进
3、对基金禁止从事的行为进
行监督:
行监督: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得投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得投
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1)股票;
第三条 (2)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办法》
(一) 变更 (3)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
券; 第5条
3、 七天的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级以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
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
下的企业债券;
融资工具;
(5)以定期存款为基准利率
(4)以定期存款为基准利率
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
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
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
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
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 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
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
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 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的上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的上
述限制相应变更或取消。 述限制相应变更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