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招金宝货币: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4-07-15
关于开放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招金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64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6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14年7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7月1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4年7月1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4年7月1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4年7月1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招商招金宝货币A 招商招金宝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644 00065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办理申购、赎回的其他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每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 元,基金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 元。
2、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 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 万元。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注:-
3.2.2 后端收费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元。采用“金额申购”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A 类、B 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份数都为1.00 份。
2、基金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基金的净赎回及累计赎回设定上限,或对单一账户的净赎回及累计赎回设定上限并及时披露。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元。采用“份额赎回”方式,即赎回以份额申请,投资者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1.00元。
5 日常转换业务
自2014年7月18日起开始办理招商招金宝A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转入和转出业务,B类基金份额开通转换转出业务及由A类基金份额转换至B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为转换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1)招商招金宝转换为招商基金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F] /(1+G)
转换费用=[(B×C+F)/(1+G)]×G
转入份额= 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G为转换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F为招商招金宝全部转出时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当投资者部分转出招商招金宝时,转出的基金份额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即F值为0。
注: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留存份额不足100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5、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招商招金宝基金,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招商招金宝基金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6、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且可转出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且可转入状态。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入方的基金若有申购份额数量限制,则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需符合该限制。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1)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2)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3)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4)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5)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开通招商招金宝货币A与招金宝货币B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包商银行。
开通招商招金宝货币A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包商银行。
招金宝货币B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7月18日起,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而是结转为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2)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5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5)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等事项,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上述事项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9)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10)风险提示:货币市场基金不等于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基金有风险,请谨慎选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