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22-11-29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生效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时间自2022年10月27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
17:00止(以表决票送达约定的通讯表决票寄达地点的时间为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合计为8,667,883.21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16,746,726.43份的51.76%,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667,883.21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总数的0%。
综上所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通讯会议符合召开条件;本次会议议案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2年11月2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1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在2022年11月28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事项的相关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和补充。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合同》、《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更新的《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修订和更新后的上述材料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生效,即有关修订自2022年11月29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修改事项的公告》
2、《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修改事项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修改事项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