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修改事项的公告
2018-02-09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基金合同修改事项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宝盈祥瑞养老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宝盈祥瑞
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12 日
17:00 止(以本公告中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收件人:丁青松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7 楼 1706/1708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对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请参见《宝盈祥瑞养老混
1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2 月 12 日,于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
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
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
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byfunds.com/)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如有公章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
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
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如无公章的,可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2
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
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
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
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
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
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
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
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
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
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3
4)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
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6)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专人
送达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
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7)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2 日 15:00。
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
间为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送达地址如下:
收件人:马志茹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楼宝盈基金
联系电话:0755-83275087
邮政编码:518048
(8)以上各项及本公告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
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中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的
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会议通讯表决票的
下述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收件人:丁青松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7 楼 1706/1708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00(全
国统一,免长途话费)咨询。
4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
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
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
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
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
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
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
以本公告中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5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则本次通讯
开会有效;
2、本次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
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
表决票所代表的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方
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
《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
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
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
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楼
联系电话:0755-83276688
客服电话:400-8888-300
电子邮箱:public@byfunds.com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6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
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附件二:《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
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9 日
7
附件一:
关于修改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
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事项,主要包括降低
基金管理费率并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
《基金合同》的有关内容等。《基金合同》修改说明见附件四《宝盈祥瑞养老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为实施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基金
合同》修改事项的相关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宝盈祥瑞养老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
订和补充。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将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的次一
工作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9 日
8
附件二:
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2 证件类型
3 证件号码
4 基金账号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5 代理人姓名/名称
6 代理人证件类型
7 代理人证件号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请以“√”标记在审议事项后标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
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下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 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
视为弃权表决;表决票上的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
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中表决票指定寄达
地点的,均视为无效表决。
3、 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
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 “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
基金账户的,需按照不同账户分开填写表决票,并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基金
账号填错、漏填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此处空白、多填、
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5、 此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9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12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若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
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
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
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
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
盖章后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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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一、 重要提示
1、为了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主要包括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并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内容等。
2、本次修改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需经参加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存在
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
监会对本次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备案,不代表对本
次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
二、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照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说明详见附表一“《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11
《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表一:《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内容
第一部分 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 增加:
义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释 增加:
义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12
《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二部分 释 增加:
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
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
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金份额的申购 增加:
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增加: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13
《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增加: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
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发生上述第 1、2、3、6、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14
《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金份额的申购 增加:
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金份额的申购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
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2)部分延期赎回:……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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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1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
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七部分 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第七部分 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第八部分 基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金份额持有人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大会: 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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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第 十 二 部 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0%,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0%,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其他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其他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6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6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 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投资于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购款等;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投资
执行。 于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 十 二 部 分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增加: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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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除上述第(2)、(12)、(17)、(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第 十 四 部 分 二、估值对象
基金资产估值
删除:
1、估值依据及原则
估值应符合本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证监会计
字[2007]21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
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8]38 号公告《关
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
通行做法处理。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的估值数据应依据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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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数据来源独立取得。对于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的估值应依据中国证
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的指导意见及指导价格估值。
2、估值的基本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
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
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
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价值。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
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
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
应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应通过
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
种的公允价值的,资产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进行商定,
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第 十 四 部 分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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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基金资产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 (1)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 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
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 价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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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
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 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
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
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3、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
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
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
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
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种,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
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
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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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 十 四 部 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资产估值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删除: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
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第 十 四 部 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产估值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 十 四 部 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基金资产估值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 “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 “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 十 五 部 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费用与税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收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
的计算方法如下: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E×0.60%÷当年天数
第 十 八 部 分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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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信息披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 办法》、《流动性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
露 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体、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 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体、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
最新规定。 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第 十 八 部 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披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露 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
增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增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
回等重大事项;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增加: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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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
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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