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5-08
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4】435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4 年 5 月 12 日至 2014 年 5 月 23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不设上限。
7、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8、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9、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
1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yfunds.com)。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行业风险,本基金运作特有的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基金代码:000639)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2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0 元人民币。
(六)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本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总经理:汪钦
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18 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275165 或 0755-83275175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陈坤、梁雪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2、代销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 张莉
联系电话: 021-38637673
3
业务传真: 021-50979507
客服热线: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 何茂才
联系电话: 0769-22866255
业务传真: 0769-22866282
客服热线:0769-961122
公司网址:www.drcbank.com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业务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热线: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4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om.cn
(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联系电话:0755-22626391
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热线: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热线: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csc.com
(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业务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热线: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5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业务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1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04、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业务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热线: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23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
6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认购费率
M<50 万 1.00%
50 万≤M<200 万 0.60%
200 万≤M<500 万 0.40%
M ≥500 万 固定费用 1000 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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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示例: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1.0%)= 9,900.99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900.99 = 99.01 元
认购份额 =(9,900.99+3)/ 1.00 = 9,903.9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903.99 份基金份额。
4、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8:30至17: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byfunds.com):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募集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认购时间17:0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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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4、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5、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人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人也可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宝盈基金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755-83275165、0755-83275175、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7、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直销柜台网点:
①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直销个人客户)》;
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在大陆工作生活港澳台人士的台胞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拥有永久居留证外籍人士的外国护照)并留存复印件;
③指定银行账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⑤若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开户,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监护人与申请人之间的户籍证明(如户口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监护人需在申请开户时签字确认;
⑥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同时,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或投资人本人和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代理手续;
⑦签署一式两份的《传真交易协议书(直销柜台个人客户)》(如开通传真交易,临柜交易则无需提供);
⑧风险评估问卷(直销柜台个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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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宝盈基金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8、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1)直销柜台网点:
①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个人客户)》;
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③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④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宝盈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认购资金的划拨
(1)直销柜台网点: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自投资者本人账户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①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534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584000005
②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农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35840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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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圳湾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776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③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需认购的基金代码或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信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④个人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7:00 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 17:0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⑤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的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10、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11中心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表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8:30至17: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必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2)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可证明本机构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控股股东单位公章(如无控股股东,则无需提供);
(4)本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5)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6)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直销柜台机构客户)》,
12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法人及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签署一式两份的《传真交易协议书(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如开通传真交易,临柜交易则无需提供);
(10)风险评估问卷(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1)如果是信托资产,还需提供信托产品的批文等材料。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个人客户)》,并加盖预留印鉴和经办人签章;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534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584000005
(2)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农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3584000050
(3)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圳湾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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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776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3)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及需认购的基金代码或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信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4)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7:00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7:0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发送确认短信。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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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认购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人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联系人:王中宝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中“(八)销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人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466
联系人:陈静瑜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法定代表人:李兆良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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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联系人:魏佳亮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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