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4-12-13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 12月12日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3日17:00止(以
本基金管理人收到纸质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或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纸面表决时间在
2025年1月13日17:00以后的为无效表决,电话、短信、网络方式表决时间在
2025年1月10日17:00以后的为无效表决)3、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7F
联系人:吴芳丽
联系电话:400-888-5558,0755-83183388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专用”。4、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电话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客服热线。5、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短信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指定的短信平台。
6、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网络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在指定网络平台进行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说明》(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0日,即该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部分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或代理人,下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之“(三)授权方式”的“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方式、短信方式或网络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3日17:00以前(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纸质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吴芳丽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7F
投票咨询电话:400-888-5558,0755-83183388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5558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将通过客服电话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投票。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持有人可根据征集投票短信的要求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回复时间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17:00为止(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因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请投资者采用纸质、电话或网络方式
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大会投票,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截止时间,即2025年1月10日17:00前,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设立投票专区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投票(具体网址为https://d.dcfund.com.cn/vote),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可在其指定网站或网络平台设立网络授权专区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投票。
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的官方网站(www.dcfund.com.cn)、官方微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大成基金,微信号:dachengfund)投票通道参与本次投票。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可在其指定网站或网络平台设立网络授权专区,个人投资者可按网页提示进行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指定网站或网络平台进行投票的,基金销售机构将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关于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的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点击短信中的网页链接进入网络投票页面参与本次投票。
权益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登记在册的个人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投票专区进行投票,个人投资者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内容,并按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五)网络投票的效力认定
1、网络投票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17:00止(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2、如果个人投资者仅进行网络投票,但存在多次表决的,以个人投票截止日(2025年1月10日17:00)前系统记录的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如果个人投资者同时进行纸质投票、短信、电话、网络投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电话、短信及网络表决投票送达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出具表决意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短信和网络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仅限授权给基金管理人。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电话方式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5558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也将通过客服电话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电话授权的时间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17: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授权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3、短信方式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持有人可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要求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因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授权,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或电话方式进行授
权。
短信授权的时间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17: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4、网络方式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设立投票专区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投票。持有人可根据投票专区的要求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网络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
网络授权的时间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17: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有效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任意一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该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表决时间在相应表决方式对应的截止时间以后的,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中提供了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的说明(具体需以基金管理人认可为准),其在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二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果基金份
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
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已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
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
联系人:卢润川
电话: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6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一:《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说明》附件一:
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考虑到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长期发展及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修改内容包括修改基金名称、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收益分配条款等,并根据上述调整需要及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要求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方案请见附件四:《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修改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同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附件二: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号等)
审议事项 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否则表决票无效。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
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
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
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4、如果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有新的表决票或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供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书面说明的,上述表决继续有效。如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的,可以在上述投票
期间向基金管理人提供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的书面说明(具体需以基金管理人认可为准),基金管理人将不再
将其计入参加二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等: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
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授权事项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在
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
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受托人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号等):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此授权委托书通过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
符合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考虑到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长期发展及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宜属于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
3、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二、方案要点
(一)修改后的《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运作
1、通过《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1、修改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为“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修改组合投资比例限制
变更注册前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合同界定的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变更注册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
3、修改投资策略
(1)删除原基金合同关于“高新技术产业的界定”相关内容,原内容具体如下:
“1、高新技术产业的界定: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的研究、券商研究机构的研究等,本基金将28个申银万国一级行业中的计算机、电子、传媒、通信、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国防军工、汽车和化工归为高新技术产业。本基金将沪深两市中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上市公司定义为高新技术产业上市公司,具体包括以下两类公司:(1)主营业务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公司(2)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高新技术产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望成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公司。
未来,由于科学技术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等因素,高新技术产业的外延将会逐渐扩大或发生变化,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对高新技术产业相关股票的识别及认定。
如因基金管理人界定高新技术产业的方法调整或者原高新技术产业类上市公司经营发生变化不再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本基金将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调整。”
(2)修改股票投资策略中的“个股投资策略”
变更注册前基金的个股投资策略: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依靠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选择。”
变更注册后基金的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依靠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选择。
本基金在股票的选择上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商业模式、行业赛道、企业竞争优势、管理层及估值水平等多方面因素,选择在行业内具有增长潜力及投资价值的公司进行投资。
1、A股投资策略
(1)商业模式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研发能力、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的增长潜力及投资价值,选择具有良好商业模式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商业模式方面,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在产业链的定价能力、客户对产品的认知和对产品的价格敏感程度、产品本身的技术迭代风险、公司是否具备规模效应和竞争壁垒等。
(2)行业赛道分析
重点关注行业赛道的长度,如产品所在行业的渗透率,在既定的渗透率下市占率和竞争格局,生产产品长期的通胀性,产品升级空间,以及企业开拓新赛道的能力等。
(3)企业竞争优势分析
通过研究分析企业的主营业务、行业地位、产品与服务定位、自主创新和市场拓展能力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寻找拥有独特的产品和品牌、有精细化运营体系、有超强的销售和渠道队伍的企业进行投资。
(4)管理层分析
公司管理层的素质和能力是决定公司能否良性发展、不断创造领先优势的关键因素。对公司管理团队进行评价,主要考察其过往业绩、诚信记录、经营战略规划和商业计划执行能力等。
(5)股票估值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的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一系列估值指标的研究,给出股票综合评级,结合公司基本面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基本结论,按照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4、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现有业绩比较基准“中证700指数收益率*80%+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0%”调整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0%”。
5、修改收益分配条款
原《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三条“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第一款: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修改为: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合同其他修改
为使基金合同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其他部分条款一并进行了修改,包括基金估值方法等。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情况详见“附表:《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方案公告之前,基金管理人将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等进行适当的修订。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
如果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议案,或者采取修改方案等其他合适的方式。
(三)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前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应对修改基金合同前后可能遭遇的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在修改基金合同期间将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以应对修改基金合同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四)预防及控制在修改基金合同过程中的操作及市场风险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防范大额申购赎回或市场风险对基金净值造成大幅波动,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科学有效地控制基金的市场风险。
附表:《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新《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作。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
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三、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 三、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
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金”或“本基金”)由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大成高新技术产业
会”)注册。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注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中国证监会对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 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其后续的变更注册,并不表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
执行。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第二部分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
资基金 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高鑫股票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
有效修订和补充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
订之《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基金签订之《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 6、招募说明书:指《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
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28、日《颁销布售、办同法年》1:0月指中1日国起证实监施会的2《02公0年开募8集月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 1或4国、家银金行融业监监督督管管理理总机局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 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
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他投资人的合称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
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
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日期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
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大成高新技术
38、《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
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效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5、《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 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
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大成高鑫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 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的基本情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上市公司,通过 本基金主要通过精选个股和风险控制,力求为基
精选个股和风险控制,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 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删除,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基金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大成高新技术
1、发售时间 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大成高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 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年3月11日证监许可【2014】276号文核
2、发售方式 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2月3日正式生效。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
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 证监会2024年11月25日证监许可[2024]1699
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 年 月 日基金
3、发售对象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大成高新技术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修改基金名称、投资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组合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收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益分配条款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及《大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表决通
1、认购费用 过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
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5、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
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
明书。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
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第五部分 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
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续。 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
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
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可补充其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
他情况)。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 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
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 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 人。
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 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
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
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
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
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
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七部分 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合同当事人及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
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 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
务规则; 业务规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
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 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登记事宜; 回和登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 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不向他人泄露; 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
机关提供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
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
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
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 (删除,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二、基金托管人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二根)据《基基金金托法管》人、的《权运利作与办义法务》及其他有关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所规定的费用;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所规定的费用;
第九部分 基金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
管理人、基金托 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 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
管人的更换条件 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 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
和程序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
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人大会审议。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二部分 基 一、投资目标 一、投资目标
金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上市公司,通过 本基金主要通过精选个股和风险控制,力求为基
精选个股和风险控制,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 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
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 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
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 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 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 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 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资业务。 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围。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 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的比例为8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
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
合同界定的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非现 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
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
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 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关法律法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 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二)股票投资策略
1、高新技术产业的界定: 三、投资策略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的研究、券商研究机构的研究 (二)股票投资策略
等,本基金将28个申银万国一级行业中的计算机、电 本基金将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依靠定量与
子、传媒、通信、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国防军工、 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选择。
汽车和化工归为高新技术产业。本基金将沪深两市中 本基金在股票的选择上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
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上市公司定义为高新技术产业上 商业模式、行业赛道、企业竞争优势、管理层及
市公司,具体包括以下两类公司:(1)主营业务属于 估潜力值及水平投资等价多方值的面因公素司进,选行择投在资行。业内具有增长
高新技术产业的公司(2)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 1、A股投资策略
或服务隶属于高新技术产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 (1)商业模式分析
有望成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公司。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研
未来,由于科学技术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等因素,高 发能力、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判
新技术产业的外延将会逐渐扩大或发生变化,本基金 断公司的增长潜力及投资价值,选择具有良好商
将视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对高新技术产业相关股票的识 业模式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别及认定。 商业模式方面,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在产
如因基金管理人界定高新技术产业的方法调整或者原 业链的定价能力、客户对产品的认知和对产品的
高新技术产业类上市公司经营发生变化不再属于高新 价格敏感程度、产品本身的技术迭代风险、公司
技术产业,本基金将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调整。 是否具备规模效应和竞争壁垒等。
2、个股投资策略 (2)行业赛道分析
本基金将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依靠定量与定性 重点关注行业赛道的长度,如产品所在行业的渗
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选择。 透率,在既定的渗透率下市占率和竞争格局,生
产产品长期的通胀性,产品升级空间,以及企业
开拓新赛道的能力等。
(3)企业竞争优势分析
通过研究分析企业的主营业务、行业地位、产品
与服务定位、自主创新和市场拓展能力在行业中
的竞争地位,寻找拥有独特的产品和品牌、有精
细化运营体系、有超强的销售和渠道队伍的企业
进行投资。
(4)管理层分析
公司管理层的素质和能力是决定公司能否良性
发展、不断创造领先优势的关键因素。对公司管
理团队进行评价,主要考察其过往业绩、诚信记
录、经营战略规划和商业计划执行能力等。
(5)股票估值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的市盈率(P/E)、市净
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
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一系列估值指标的研
究,给出股票综合评级,结合公司基本面以及股
票估值分析的基本结论,按照公司的投资决策程
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
四、投资限制 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比例为8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 (1)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
基金股票资产的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合同界 资产的比例为8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
定的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非现金基金 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
币市场工具、现金、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5%-20%;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删除,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除上述第(2)、(6)、(11)、(14)项外,因证
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除上述第(2)、(6)、(11)、(13)项外,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中证700指数收益率×80%+恒生指数收益率×10%+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0% 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本基金的资产主要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股票,此类股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票以中小市值为主,中证700指数能够反映沪深市场
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表现。恒生指数采用流通市值加 五、业绩比较基准
权法计算,并为每只成份股的比重上限设置为10%,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恒生指数收益率×
是反映香港股市价格走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0%
中证综合债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 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
限构成宽泛。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 组成,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大中小市值公司的
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 股票价格表现。
风险收益特征。 恒生指数采用流通市值加权法计算,并为每只成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 份股的比重上限设置为10%,是反映香港股市价
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 格走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中证综合债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全
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按照监管 面,期限构成宽泛。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
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 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
整并及时公告。 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
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
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
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 三、估值原则 三、估值原则
金资产估值 (新增)
(四)对于发行人已破产、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
偿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可靠信息表明本金
或利息无法按时足额偿付的债券投资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采用第三方估
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推荐价格或者价格区间
中的数据作为该债券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估以值其估;估值值日日在无证交券易交的易,所且挂最牌近的交市易价日(后收经盘济价环)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
日无交易的,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价格;
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 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 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 估值;
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4)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
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转股权的债券,实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 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处理: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 盘价)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
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 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
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 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
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 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4)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
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股指期货合约及国债期货合约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 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
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
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
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5、估值涉及到港币等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应当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以基金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
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值全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
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
7、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 5、本基金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易的股票执行。 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约定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
9、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8项规定的 入。
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 6、股指期货合约及国债期货合约以估值日的结
估值方法。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 算价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
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
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结算价估值。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
的价格估值。 规定。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 7、本基金外币资产价值计算中,涉及主要货币
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对人民币汇率的,应当以基金估值日中国人民银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 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 涉及到其它币种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参照数据
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 服务商提供的当日各种货币兑美元折算率采用
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 8、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
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
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 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
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 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0、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1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值。
12、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
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
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
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
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技术第9项进行估 1进、行基估金值管时理,人所或造基成金的托误管差人不按作估为值基技金术资第产1估1值项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错误处理。
第十五部分 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
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E×1.2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 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 误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可选择在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指令,也可授权基金托管人进行费用自动支付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 理,如选择自动支付,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支付当
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账户余额充足,如因资金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
H=E×0.2%÷当年天数 造成自动支付无法进行,管理人应另行出具划款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H=E×0.2%÷当年天数
支付日期顺延。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 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误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
H=E×0.40%÷当年天数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基金管理人可选择在3个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也可授权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进行费用自动支付处理,如选择自动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支付,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支付当日账户余额充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 足,如因资金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自动支付
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 无法进行,管理人应另行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 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3、销售服务费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
可选择在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
指令,也可授权基金托管人进行费用自动支付处
理,如选择自动支付,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支付当
日账户余额充足,如因资金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
造成自动支付无法进行,管理人应另行出具划款
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的收益与分配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
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 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
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 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
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第十七部分 基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金的会计与审计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 月31日;
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八部分 基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的信息披露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
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 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
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
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 ……
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
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
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 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
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 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同》摘要登载在规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
定媒介上。 (删除,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
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临时报告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十)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七)临时报告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 (删除,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
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 (八)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信息披露
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十一)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信息披露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政策、持仓情况、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
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 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标等。
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九)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信息披露
(十二)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
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政策、持仓情况、损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 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易政策和交易目标。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十)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
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
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
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第十九部分 基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
终止与基金财产 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 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的清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 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
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第 二 十 一 部 分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
争议的处理和适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用的法律 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第 二 十 二 部 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基金合同的效力 系的法律文件。 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
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 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 经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大成高鑫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同一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