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期)
2018-03-16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A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 要 提 示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3 月 11 日证监许可【2014】267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2 月 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2月3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 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2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重 要 提 示 ....................................................................................................................................2 目 录..............................................................................................................................................3 一、绪 言 ......................................................................................................................................4 二、释 义 ......................................................................................................................................4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存续.................................................................................................................................37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8 八、基金的投资 .............................................................................................................................45 九、基金的业绩 .............................................................................................................................54 十、基金的财产 .............................................................................................................................55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56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0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6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64 十六、风险揭示 .............................................................................................................................68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71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8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3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0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0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5 二十四、备查文件 .......................................................................................................................105 第3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其他有关规定及《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 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4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 金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第5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第6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第7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设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 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日起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南 省委;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1月至6月,任 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5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员,南方总部 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2014年10 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 险管理师(FRM)资格。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 以及SLCG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年至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 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兼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013年2月至2014年10 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年11月26日起任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8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1987年8月至1993年4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 1993年4月至1996年8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1996年8月至1999年2月, 任人民日报社事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1999年2月至今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副总裁、总裁,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 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 委员会副主任。2012年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 大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 金融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 科基金、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 结报告,在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 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 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许国平先生,股东代表监事,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 2005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 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 2016年11月历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 年3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 第9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2018 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股东代表监事。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司开 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高级程 序员。1999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融工程部高 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 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国农 业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10年6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 监。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师 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 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 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 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 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谭晓冈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管理硕士。曾任财政部世界银行司科长, 世界银行中国执基办技术顾问,财政部办公厅处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办公厅处长、海 第 10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外投资部副主任。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 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 洲部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 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 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翔凯先生,副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海南分公司, 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曾任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部总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 专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 员会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 与媒体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徐彦先生,管理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 11 年。曾就职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 管理部,2007 年加入大成基金研究部,曾任中游制造行业研究主管,2011 年 7 月 29 日至 2012 年 10 月 27 日曾任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和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201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5 年 7 月 21 日任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7 月 22 日起任大成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4 月 25 日至 2015 年 7 月 21 日任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 22 日起任 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 3 日起任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9 月 15 日起任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刘旭先生,管理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 6 年。2009 年至 2010 年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任审计师;2011 年 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广发证券研究所研究员;2013 年 5 月加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2015 年 7 月 21 日担任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7 月 22 日至 2015 年 7 月 28 日任大成策略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2015 年 7 月 21 日担任大成竞争优势 第 11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7 月 22 日至 2015 年 7 月 28 日担任大成竞 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2015 年 7 月 28 日担任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7 月 29 日起任大成高新技 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20 日起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7 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 名,其他委 员 6 名,名单如下: 罗登攀,公司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本刚,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 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路荣强,研究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苏秉毅, 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徐彦,基金经理,股票 投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郑刚,风险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和、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第 12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第 13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第 14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 述规定限制。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 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 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 第 15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第 16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 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 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 及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 估,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第 17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 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 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 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第 18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 务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 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 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第 19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 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 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 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 露。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 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 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 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 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 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第 20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 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 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 关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 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 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 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 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 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 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第 21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 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 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 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 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 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 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 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 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 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 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 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 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6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 “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 第 22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 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 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 397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 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 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 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 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 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第 23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乐园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肖成卫、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23/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二、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林葛 第 24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董汇 联系电话:010-85605588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河南省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总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电话:(86)0371-85517898 传真:(86)0371-85517555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http://www.zybank.com.cn 5、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第 25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人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蔡芳 传真:0551-62862801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址:http://www.hsqh.net 6、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联系电话:021-68757102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 26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1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服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传真:010-85127917 公司网址:www.mszq.com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第 27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zxwt.com.cn 1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1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客服电话:95511转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1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服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第 28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sywg.com 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1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人代表:王宜四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19、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李颖 电话:021-38784814 传真:021-68774818 网址:www.shhxzq.com 20、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人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第 29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刘文涛 电话:02886199765 传真:02886199533 网址:http://www.hx818.com 2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号 法定代表人:杨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588 网站:www.new-rand.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2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2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客服电话:4006-788-887 2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第 30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 张茹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2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第 31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8580 传真:0571-88911818-8002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站地址:www.5ifund.com 2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幢14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传真:021-50583633 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s://www.snjijin.com/ 3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3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第 32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33、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孙悦 电话:010-58170823 传真:010-58170800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http://fund.shengshiview.com 3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丹棱soho)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893-6885 35、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联系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3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第 33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3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安彬 客服电话:(021)6537 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39、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楼 法定代表人:黄欣 公司电话:021-3376 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www.zzwealth.cn/ 第 34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传真: 010-65951887 电话: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 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杨帆 电话:027-87006003、87006009 网站:www.buyfunds.cn 公司传真:027-87006010 客服电话:400-027-9899 4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4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联系人:黄敏嫦 网站:www.yingmi.cn 第 35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4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45、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46、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 话:个人业务:95118、400 098 8511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传 真: 010-8919566 网址:fund.jd.com 4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第 36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https://www.jfz.com/ 4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 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袁永娇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3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黄慕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第 37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189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俞伟敏 六、基金存续 (一)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股票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或与其他 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第 38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第 39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如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有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 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 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 1.50% 50 万≤M<200 万 1.20% 200 万≤M<500 万 0.60% 500 万≤M<1000 万 0.3% M ≥1000 万 1000 元/笔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 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T<7 天 1.5% 7 天≤T<30 天 0.75% 第 40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天≤T<1 年 0.5 % 1 年≤T<2 年 0.25% T≥2 年 0% 注:1 年指 365 天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已在本公司直销 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基金的养老金账户进行申购费率优惠。 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 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 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养老金账户申购费率优惠的详细实施情况,请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第 41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 4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 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 元 申购份额=39408.87/1.04=37893.14 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 1 年时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0.25%=26.25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26.25=10473.75 元 4、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 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每个运作期的开放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第 42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第 43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 44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 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 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 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 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 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 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第 45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 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与支付。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基金可以以除申购、赎回以外的其他 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上市公司,通过精选个股和风险控制,力求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 场工具、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 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 基金合同界定的高新技术产业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债券、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2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三)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根据对宏观经济、市场面、政策 面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 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第 46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为: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 GDP 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货 币供应量、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数据等,以判断当前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 (2)市场方面指标,包括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 与国外市场的比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 (3)政策因素,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本市场相关政策等; (4)行业因素:包括相关行业所处的周期阶段、行业政策扶持情况等。通过对以上各 种因素的分析,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国内经济的发展趋势,并在严格控制投资组 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大类资产的比例。 <二>股票投资策略 1、高新技术产业的界定: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的研究、券商研究机构的研究等,本基金将 28 个申银万国一级 行业中的计算机、电子、传媒、通信、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国防军工、汽车和化工归为 高新技术产业。本基金将沪深两市中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上市公司定义为高新技术产业上 市公司,具体包括以下两类公司:(1)主营业务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公司(2)当前非主 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高新技术产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望成为主要利润 来源的公司。 未来,由于科学技术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等因素,高新技术产业的外延将会逐渐扩大 或发生变化,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对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上市公司的识别及认定。 如因基金管理人界定高新技术产业的方法调整或者原高新技术产业类上市公司经营发 生变化不再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本基金将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调整。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依靠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选择。 <三>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 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期货杠杆 效应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部分现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 包括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场 冲击,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多头,当完成现货 建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空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卖出现货时,先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 第 47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寸,然后逐步卖出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空头,当现货全部清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本基金 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 beta 的 稳定性,精细化确定投资方案。 <四>其它投资策略 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进行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 益类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等,由相关领域 的专业研究人员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 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四)投资决策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发债公司财务状况、行业处境、经济和市场需求状况及其当前市场价格; (5)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五)投资决策流程 1.基金经理根据利率监测报告制定资产配置方案。 研究部策略分析师在广泛参考和利用公司内、外部的研究成果,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 策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地撰写宏观策略分析报告;固定收益部根据研究部宏观报告和短期 利率预测模型提供利率监测报告。基金经理根据研究部的分析报告和研究报告制定资产配 置方案。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固定收益部和基金经理提供的月度投资计 划、资产配置方案进行讨论,明确货币市场投资工具库的构成和最新变化,并最终确定总 体投资方案。 3.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对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个 券做出判断,完善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方案,构建和优化投资组合,并具体实施下达交易 指令。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投资,基金经理应按照公司权限审批流程,提交主管投资领导 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第 48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交易执行 交易管理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完成具体证券品种的交易。 5.风险控制委员会及风险管理部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风 险管理部对计划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6.基金经理对组合进行调整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基金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结合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各种风险的 监控和评估结果,基金经理对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7.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 要调整上述投资流程。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700 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选择中证 700 指数和中证综合债指数分别做为基金股票资产和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等其他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资产主要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股票,此类股票 以中小市值为主,中证 700 指数能够反映沪深市场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表现。中证综合债 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 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 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 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其风险高于全 市场范围内投资的股票型基金。 (八)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合同 界定的高新技术产业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债券、银行存 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第 49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2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 (15)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第 50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得权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参与所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第 51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 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 报告,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1 权益投资 256,114,945.91 89.45 其中:股票 256,114,945.91 89.45 2 基金投资 - 0.00 3 固定收益投资 - 0.00 其中:债券 - 0.00 资产支持证券 - 0.00 4 贵金属投资 - 0.00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0.00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0.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 0.00 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7 29,682,042.51 10.37 合计 8 其他资产 535,931.34 0.19 9 合计 286,332,919.76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0.00 B 采矿业 6,351,019.48 2.23 C 制造业 189,183,266.85 66.4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D 118,245.17 0.04 供应业 E 建筑业 226,012.91 0.08 F 批发和零售业 79,544.28 0.0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032.94 0.01 H 住宿和餐饮业 - 0.0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I 45,807.35 0.02 务业 第 52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J 金融业 28,770,528.58 10.10 K 房地产业 8,898,451.33 3.1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882,611.08 2.07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89,292.20 0.45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0.00 P 教育 - 0.00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0.0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237,133.74 5.35 S 综合 - 0.00 合计 256,114,945.91 89.92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002126 银轮股份 2,270,866 22,254,486.80 7.81 2 600872 中炬高新 795,112 19,686,973.12 6.91 3 600741 华域汽车 623,313 18,506,162.97 6.50 4 002050 三花智控 884,139 16,215,109.26 5.69 5 300144 宋城演艺 805,689 15,034,156.74 5.28 6 000910 大亚圣象 607,165 13,904,078.50 4.88 7 002294 信立泰 278,740 12,596,260.60 4.42 8 603337 杰克股份 232,212 11,968,206.48 4.20 9 002595 豪迈科技 619,900 11,939,274.00 4.19 10 002032 苏 泊 尔 292,766 11,821,891.08 4.15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第 53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 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 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8,812.5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79,723.1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399.74 5 应收申购款 169,995.9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35,931.34 (4)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第 54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无流通受限情况。 (6)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 业绩比较 净值增 净值增 较基准 基准收益 阶段 长率 长率标 ①-③ ②-④ 收益率 率标准差 ① 准差② ③ ④ 2015.02.03-2015.12.31 20.10% 2.98% 24.90% 2.29% -4.80% 0.69% 2016.01.01-2016.12.31 0.83% 1.74% -13.41% 1.45% 14.24% 0.29% 2017.01.01-2017.12.31 36.33% 0.74% 2.73% 0.67% 33.60% 0.07% 2015.02.03-2017.12.31 65.10% 2.00% 11.11% 1.58% 53.99% 0.42%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5 年 2 月 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第 55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第 56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期货、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第 57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 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4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第 58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 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第 59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评估基金资产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处理。 第 60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 此造成的影响。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1.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第 61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 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第 62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初始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初始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 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 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63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 第 64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65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 第 66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第 67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 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第 68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 十六、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 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 险,也包 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 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 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 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投资 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 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 能力相适应。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 (一)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引起市场 风 险的主要因素有: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国有股减持与流通政策等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会对 证券市场产生影响,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第 69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的投资品 种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 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盈利下降,其股票 价 格可能会下跌,或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导致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采取现金形式来分配,而通货膨胀将使现金购买力下降,从而影 响基金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率。 (二)流动性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要求。由 于我国证券市场波动性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 现较 大数额赎回申请,则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 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五)本基金特定风险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自身特有的风险点。 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 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为: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是股指期货 第 70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限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 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 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7、单一投资者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由于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可能导致本基金的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 的比例较高,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从而对基金收益 产生不利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控制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低于 50%,并防止投资者以其他方 式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发生(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 标的除外)。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的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单一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的认/申购申请或确认失败。 (六)其他风险 1.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 统故障等风险。 2.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 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资 产的损失。 第 71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生效后 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第 72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第 73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第 74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第 75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第 76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第 77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第 78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第 79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本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本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 上(含本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 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第 80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 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 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 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 第 81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 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 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 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 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第 82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及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 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7、计票 第 83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 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 84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生效后 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第 85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根据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 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 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 86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 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卓 成立时间:1999 年 4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第 87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 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 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 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 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 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 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 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 合同界定的高新技术产业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债券、银 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2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3%,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 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合同界 定的高新技术产业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 第 88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2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 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15、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 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 第 89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基金所持有的股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 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上述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 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 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 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 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 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 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 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 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 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 第 90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选择 存款银行。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 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 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第 91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 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 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 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 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 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 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 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证基金托管 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 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 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 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与基金托管人 签署相应的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管理制度。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 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第 92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 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 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 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第 93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 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投资所 需要的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 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 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 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帐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 第 94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 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 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 第 95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 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 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 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期货、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第 96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 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 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 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第 97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6)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 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3)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 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小项规定的 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 第 98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7)项、权证 估值方法的第 4)项、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的第 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 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 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第 99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基金托管 人在履行正常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 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 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 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第 100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 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 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 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 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 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第 101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 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 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 第 102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编制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 103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客服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8-5558(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A、自助语音服务:提供 7×24 小时电话自助语音的服务,可进行账户查询、基金净值、 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B、人工坐席服务:提供每周五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坐 席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情 况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二)综合对账单服务 大成基金为基金持有人提供综合对账单服务,服务形式包括网站自助查询、电子邮件 账单、手机短信账单、客服热线查询、纸质对账单邮寄等。 (三)财经汇资讯服务 大成财经汇是专为大成旗下持有人提供的资讯服务平台,财经汇提供专业、独家、一 手的理财资讯。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财经汇平台免费使用。 (四)网站自助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及交易情况查询、个人 资料修改、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提供理财刊物查阅、公司公告、热 点问答、市场点评等信息资讯服务。同时,网站还设有电子邮箱服务(客户服务邮箱: callcenter@dcfund.com.cn)和网上在线答疑服务。 (五)网上交易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cfund.com.cn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基金定投、分红方式 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情况查询和账户信息查询等各类业务。其中, 基金定投、转换等业务的开通时间,已另行公告为准。 (六)财富俱乐部 财富俱乐部是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中的高端(VIP)客户专门设立的服务体系,将为高端 (VIP)客户提供专项的个性化服务。 第 104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投资理财中心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负责所辖区域高端(VIP)客户的柜台式服务工作。 (八)客户投诉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投资理财中心、客服热线、网站在线 栏目、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渠道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对于受理的投诉或建议,基金管理人 承诺最迟 T+1 日内给予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约定的最晚主动联系客户时间内告知客 户。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 3 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 任何处罚。 (三)2017 年 8 月 4 日至 2018 年 2 月 3 日发布的公告: 1. 2017年8月12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任职公告》。 2. 2017年8月24日《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 2017年9月1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大成钱柜交易实施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 2017年9月8日《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5. 2017年9月9日《关于增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6. 2017年9月18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 构的公告》、《大成高新技术产业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期)》、《大成高新技术产业更 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期)摘要》。 7. 2017年10月27日《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 8. 2017年12月12日《关于增加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9. 2018年1月20日《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四季度报告》。 (四)在此之前公告的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 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 105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 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布的《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 2 期)》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情况,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2.根据最新情况,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根据相关公告,对“五、相关服务机构”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根据相关财务数据,对“八、基金的投资”进行了更新。 5.根据相关财务数据,对“九、基金的业绩”进行了更新。 6.根据相关公告,对“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进行了更新,补充了 2017 年 8 月 4 日至 2018 年 2 月 3 日发布的公告。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五、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 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 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二十四、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基金合同》 (三)《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第 106 页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第 10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