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德国龙头(DAX)ETF联接(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业务公告
2014-09-1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德国30(DAX)ETF联接
基金代码 0006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8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年9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9月1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4年9月15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德国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但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1,000元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方式进行申购,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单位:元) 申购费率
M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5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
Y<1年 0.5%
1年≤Y<2年 0.25%
Y≥2年 0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张彤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彤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www.ccb.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9月1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T+2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对每个开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4年7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中定期定额投资的开通情况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