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分红公告
2023-03-14
国寿安保沪深300ETF联接
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 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沪深300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 00061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6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 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2月28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1.1114 人民币元) 截 止 收 益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 分 配 基 准 122,327,136.42 位:人民币元) 日 的 相 关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指标 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12,232,713.64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元/10份基金 0.3700 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的第1次分红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370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年3月15日 除息日 2023年3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年3月16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3年3月 明 1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 换的基金份额于2023年3月16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 3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或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 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 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3年3月14日15:00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3年3月15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sfunds.com.cn)或拨打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6)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示信息。 风险提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