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沪深300ETF联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投资关联方证券的公告
2019-05-17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
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投资关联方证券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同意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
资的基金品种按照<基金法>规定从事关联交易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允许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
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国寿安保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简称:国寿安保沪深 300ETF 联接,基金代码:000613,以下简称“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寿安保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 ETF”)基金份额、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其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其中,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中国人寿(601628.SH)及农业银行(601288.SH)分别是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的间接控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及本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基金投资的跟踪误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了基金合同约
定的相关程序,现将中国人寿(601628.SH)及农业银行(601288.SH)两只股票纳入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并将严格按法律、法
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其标的指数成份股构成比例进行日常投资管理。相关投资情况将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
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