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多利宝: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7-01-05
银华多利宝货币A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发布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 式召开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经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 现更新《关于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并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银华多利 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 披露的基金信息(六)临时报告”事项中: 原拟修订为:“2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 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形;” 现拟修订为:“2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 形;” 修订后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多利宝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604)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权益登记日即 2017 年 1 月 16 日 15:00 起,至 2017 年 2 月 8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西环广场塔 3 办公楼 12 层 1216 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孟必珍、李乐 联系电话:010-58073515 010-580735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并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1 (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1 月 16 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在注册登记机构预留的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 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 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 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2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权益登记日即 2017 年 1 月 16 日 15:00 起,至 2017 年 2 月 8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 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西环广场塔 3 办公楼 12 层 1216 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孟必珍、李乐 联系电话:010-58073515 010-58073582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 对书面表决意见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有 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 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 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 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 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3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关于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含 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 2013 年 6 月 1 日生效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 2017 年 1 月 16 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 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彤 联系电话:400-678-3333 传真:010-58163027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2、监督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联系人:孟必珍、李乐 联系电话:010-58073515 010-58073582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4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5 日 附件一:《关于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并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5 附件一: 关于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并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 案 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议对《银华多利宝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降低管理费率。《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见附件 四。 为实施《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并降低管理费率,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 体事宜,并根据《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的内容对《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合同》进行修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5 日 6 附件二: 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 执照注册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 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2017 年 月 日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 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2、“基金账户卡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 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 写基金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 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 多选、无法辨认、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 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陆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 7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 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 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或本机构)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17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卡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 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 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8 附件四: 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一、声明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基金托管协议”)的 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需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因存在无法获得相 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须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 会对本次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 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4、本次基金合同修订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修订前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第一部分“前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言”中“一、订立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本基金合同的目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的、依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 称“《监督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前言” 无 增加: 中第三条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 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 金融机构。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第二部分“释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出的修订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不时做出的修订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8、《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 12、《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 的修订 人担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8、《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 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 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资人共同遵守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50、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 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 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 同遵守 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0、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 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 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10 第五部分“基金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 备案”中“三、基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金存续期内的基金 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资产规模”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下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 序后,本基金可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 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2)基金资产净值 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 无 增加: 额的申购与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 中“五、申购和赎 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 回的数量限制” 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 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第六部分“基金份 1、本基金目前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 额的申购与赎回” 回费用。 用,但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 中“六、申购和赎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 回的价格、费用及 基金份额 1.00 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其用途” 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赎回所得 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 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 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 11 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 外。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 基金份额 1.00 元。 第六部分“基金份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 额的申购与赎回” 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中“七、拒绝或暂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 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无 增加:9、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第六部分“基金份 无 增加:8、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 额的申购与赎回”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 中“八、暂停赎回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9、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 项的情形”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增加: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 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 无 增加: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额的申购与赎回”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 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 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12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 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六部分“基金份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 额的申购与赎回”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第十六部分 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 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根据具 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根据具 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 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 充和调整,或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依法 充和调整,或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依法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按照法律法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按照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或者办理基 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或者办理基 金份额质押等相关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质押等相关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报中国证监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备案并提前公告。 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务”中“一、基金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第八部分“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额持有人大会”中 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一、召开事由”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 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召开事由 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一、召开事由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酬标准的除外;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 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务费的除外; 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 13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删除(1)、(8)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基金合并中,本基金 作为合并方的;本基金可针对被合并方基 金开通特殊申购,即被合并方基金可以基 金资产(证券、存款或现金)特殊申购本 基金; 无 增加:3、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 过 0.5%,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所 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则基金合同 将根据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 清算并终止,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第八部分“基金份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额持有人大会”中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五、议事内容与 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程序”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 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 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 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 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项。 14 第八部分“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 额持有人大会”中 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八、生效与公告” 的从其规定。 其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 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十一部分“基金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 份额的登记”中 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 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 “四、基金登记机 上; 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 构的义务” 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 于二十年; 第十二部分“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的投资”中“二、 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投资范围” 1、现金; 1、现金; 2、通知存款; 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 3、短期融资券; 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 4、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定期 存单; 存款、大额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5、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债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券回购; 资产支持证券; 6、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中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 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央行票据”); 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7、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范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 其他基金,且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 15 货币市场基金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 标、投资策略,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基 金的投资,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具体投 资比例限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 定执行。 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 投资同业存单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参与同 业存单的投资,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其 中,同业存单指 2013 年 12 月 7 日由中国 人民银行公告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 法》中所定义的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 定期存款凭证。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对上述定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 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 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第十二部分“基金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的投资”中“四、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 投资限制” 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 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超过 240 天; 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超过该证券的 10%;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根据协议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 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券的 10%; 16 可不受此限制;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 (4)存款银行仅限于有基金托管资 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 格、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以及合格境外机构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 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本基金存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 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 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 5%;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5)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 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 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因发生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 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 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例合计不得超过 5%; (6)本基金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 (5)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 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 (6)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 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 金资产净值的 20%;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投资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 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合计不得超过 30%;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得展期; 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 17 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 比例不得超过 20%; 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 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信用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13)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 资产的 140%; 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 准。 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 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 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 或相当于 AAA 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全部减持;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 (13)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 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 (1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 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或相当于 AAA 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另有约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 定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18 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14)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得展期;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除上述(5)、(12)、(13)项外,由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 效之日起开始。 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 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 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 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 效之日起开始。 期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 (4)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 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 (2)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 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 关限制。 债券; (5)以定期存款为基准利率的浮动 19 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 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 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第十二部分“基金 无 增加: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 的投资” 平均剩余存续期的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 如下: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 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的计算公式 为: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负债×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 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 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 回购)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 存续期限的确定 (一)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20 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 天数计算; (二)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 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 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 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 余天数计算; (三)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 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 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 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 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 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四)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 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五)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 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 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 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 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 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 21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 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 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十三部分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基金资产估值”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 中“三、估值方法” 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 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 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 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 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 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 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 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 值。 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 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 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 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 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 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 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 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 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 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 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 个 交 易 日 内 将 正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调 整 到 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产价值。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 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 22 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 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 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 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 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第十五部分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费用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税收”中“二、 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如下: 方法如下: 方法、计提标 H=E×0.33%÷当年天数 H=E×0.15%÷当年天数 准和支付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式”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第十六部分“基金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 的收益与分配”中 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二、收益分配原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 则” 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 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 每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 每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 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 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 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 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 份额不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 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 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 小于零时,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当日 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 净收益小于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 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回其全部基金份额时,则从投资人赎回基 23 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款中扣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申请赎回其全部基金份额时,则从投资人 部分基金份额时,则缩减投资人剩余基金 赎回基金款中扣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份额,若剩余基金份额不足抵扣当日净收 请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时,则缩减投资人剩 益小于零部分的,则先缩减投资人剩余基 余基金份额; 金份额,再就剩余不足扣减部分从投资人 赎回款项中扣除; 第十八部分“基金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的信息披露”中 2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 “五、公开披露的 27、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 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基金信息” 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负偏离 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度绝对值达到 0.50%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 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形; 无 增加: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 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 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 细。 第十九部分“基金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 合同的变更、终止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 与基金财产的清 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算”中“一、《基金 合同》的变更” 第十九部分“基金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 删去 合同的变更、终止 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24 与基金财产的清 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 算”中“二、《基金 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合同》的终止事由” 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 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 (2)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 个工作日 低于 5,000 万元。 第十九部分“基金 八、基金合并 删除 合同的变更、终止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 与基金财产的清 现满足本基金合同所约定的基金合并条 算”中“八、基金 件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 合并”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且对方基金与本基金的基金 类别相同时,本基金无需召开持有人大 会,自动采用以下规则合并(被合并)。 (一)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合并的 当出现本部分上述“二、《基金合同》 的终止事由”中第 3 项的情形时,如果本 基金被其他基金合并的,依照以下规则进 行: 1、合并方基金:合并方基金需与本 基金的基金类别相同,且为同一基金管理 人、同一基金托管人。在具有实际可操作 性且不损害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选定合并方基金后,经基金托管人确 认并协商确定合并基准日。 2、公告:确定合并基准日后,基金 管理人需至少提前 20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 合并公告,公布合并基准日及相关操作。 3、合并前的赎回:自基金管理人发 25 布合并公告之日起本基金至少预留 20 个 开放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 在此期限内不选择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在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合并后成为合 并方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4、合并:在合并基准日,本基金将 以基金资产(证券、存款、现金等)申购 合并方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申购当日合 并方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5、合并后的日常申购和赎回:基金 合并后,本基金资产和合并方基金资产合 并运作,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即成为 合并方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申购赎回按照合并方基金的相 关规定进行。 (二)本基金合并其他基金的 当出现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第一款 第 2 项第(8)小项的情形时,本基金合 并其他基金的,依照以下规则进行: 1、被合并方基金:本基金合并其他 基金的,被合并方基金需与本基金的基金 类别相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定合并基准日,合并基准日可为本基金 的开放日或非开放日。 2、公告:确定合并基准日后,基金 管理人至少提前 20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合 并公告,公布合并基准日及相关操作。 3、合并前的赎回:自基金管理人发 布合并公告之日起本基金至少预留 20 个 开放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 26 在此期限内不选择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在本基金合并其他基金后继续作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4、合并:在合并基准日,被合并方 基金可以其基金资产(证券、存款、现金 等)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申购当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5、合并后的日常申购和赎回:基金 合并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不受影响,申购 赎回相关业务仍按照原规则进行。 (三)在实施基金合并时,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确权、合并双方基金具体转换计 算、名称与代码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手续 等相关事项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全文 媒体 媒介 全文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