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信聚福: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2016-05-19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5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江信聚福
基金主代码 000583
基金运作方式 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5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告依据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6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6月1日
注:(1)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次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不开放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6个月为一个封闭期,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
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的对日(含该日),
本基金其他开放期起始日均为前一开放期起始日后6个月的对日(含该日),遇节假日
顺延。
(2)本次开放期自2016年06月01日至2016年06月16日,本基金在此期间接受投资
者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自2016年06月17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运
作周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江信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1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在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
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单
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实际操作中,
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1000元/笔
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
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
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
基金余额不足5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
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
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持有期间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的份额 1.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后续开放期 0%
赎回的份额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以及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客服热线:400-622-0583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www.jxfund.cn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站: www.gsstock.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5楼,7楼,18楼,
19楼,38楼,39楼,40-44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10)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3301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6160 0500
公司网站:www.rffund.com
(11)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站:www.dtfunds.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若增加新的
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至6个月的对日(不含该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2)本次开放期为2016年06月01日--2016年06月16日,即在2016年06月01日--2016年06月16日期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并自2016年06月17日起不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x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22-0583。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