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恒鑫收益增强: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3-31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 年 3 月 31 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7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7
3.2 基金净值表现 ...... 8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13
§4 管理人报告 ...... 14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4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6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6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8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8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9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9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9
§5 托管人报告 ...... 20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20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20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20
§6 审计报告 ...... 21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21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21
§7 年度财务报表 ...... 23
7.1 资产负债表 ...... 23
7.2 利润表 ...... 24
7.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 26
7.4 报表附注 ...... 29
§8 投资组合报告 ...... 69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69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69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69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69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71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71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71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71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71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71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72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73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73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73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73
9.4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
况 ...... 74
9.5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74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75
§11 重大事件揭示...... 76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76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76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76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76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76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76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77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78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80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80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81
§13 备查文件目录...... 82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82
13.2 存放地点 ...... 82
13.3 查阅方式 ...... 8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05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4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 101,464,376.47 份
额总额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A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C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D
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000578 000579 017583
易代码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 20,817,239.45 份 2,487,792.33 份 78,159,344.69 份
基金的份额总额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求获
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
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
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
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本基金的股
票投资策略以精选个股为主,发挥基金管理人专业研究团队的研究
能力,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考察上市公司的增值潜力。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9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姓名 李晓燕 石立平
负责人 联系电话 021-20892000 转 010-63639180
电子邮箱 service@xyamc.com shiliping@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66188 95595
传真 021-20892111 010-63639132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层 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层 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 200070 100033
法定代表人 洪伟 王江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xyam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鑫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
普通合伙) 大楼 16 层
注册登记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2 年 12 月
3.1. 19 日(基金合
1 期 2022 年 同生效 2021 年 2020 年
间数 日)-2022 年
据和 12 月 31 日
指标 鑫元恒鑫收 鑫元恒鑫收 鑫元恒鑫收 鑫元恒鑫收 鑫元恒鑫收 鑫元恒鑫收 鑫元恒鑫收
益增强 A 益增强 C 益增强 D 益增强 A 益增强 C 益增强 A 益增强 C
本期
已实 145,970.00 7,362.29 -16,085.60 1,356,654.9 207,413.68 -386,047.08 -130,722.1
现收 5 8
益
本期 -678,303.58 -95,052.53 34,106.32 1,413,377.1 213,886.33 -118,452.53 -6,593.24
利润 7
加权
平均
基金 -0.0321 -0.0361 0.0011 0.0648 0.0601 -0.0085 -0.0014
份额
本期
利润
本期
加权
平均 -3.18% -3.69% 0.11% 6.51% 6.21% -0.87% -0.14%
净值
利润
率
本期
基金
份额 -3.11% -3.50% 0.16% 6.68% 6.26% -0.34% -0.74%
净值
增长
率
3.1.
2 期
末数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据和
指标
期末
可供 -582,471.29 -151,820.7 -2,187,300. -742,502.15 -184,439.8 -2,200,309. -485,795.0
分配 9 56 9 00 4
利润
期末
可供
分配 -0.0280 -0.0610 -0.0280 -0.0348 -0.0637 -0.0969 -0.1202
基金
份额
利润
期末
基金 20,783,188. 2,401,108. 78,031,106. 21,974,185. 2,894,232. 21,941,929. 3,803,758.
资产 93 51 32 91 61 38 87
净值
期末
基金 0.9984 0.9652 0.9984 1.0304 1.0002 0.9659 0.9413
份额
净值
3.1.
3 累
计期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末指
标
基金
份额
累计 7.76% 4.20% 0.16% 11.21% 7.98% 4.25% 1.62%
净值
增长
率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D 类基金份额实际存续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开始。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A
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阶段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长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0.79% 0.14% 0.18% 0.12% -0.97% 0.02%
过去六个月 -2.23% 0.15% -0.08% 0.11% -2.15% 0.04%
过去一年 -3.11% 0.21% 0.69% 0.13% -3.80% 0.08%
过去三年 3.01% 0.65% 10.75% 0.13% -7.74% 0.52%
过去五年 8.16% 0.57% 23.48% 0.13% -15.32% 0.44%
自基金合同生效
7.76% 0.51% 38.96% 0.10% -31.20% 0.41%
起至今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C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
阶段 长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0.88% 0.14% 0.18% 0.12% -1.06% 0.02%
过去六个月 -2.43% 0.15% -0.08% 0.11% -2.35% 0.04%
过去一年 -3.50% 0.21% 0.69% 0.13% -4.19% 0.08%
过去三年 1.78% 0.65% 10.75% 0.13% -8.97% 0.52%
过去五年 6.02% 0.57% 23.48% 0.13% -17.46% 0.44%
自基金合同生效
4.20% 0.51% 38.96% 0.10% -34.76% 0.41%
起至今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D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
阶段 长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② 率③ 准差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
0.16% 0.03% 0.25% 0.05% -0.09% -0.02%
起至今
注:(1)鑫元恒鑫收益增强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增设 D 类基金份额。
(2)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D 类基金份额实际存续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开始。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 2014 年 4 月 17 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
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2)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
变更注册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变更后的《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起正式生效。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准由“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2%”修改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90%”。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0 年 7 月 9 日表决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变更后的《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0 年 7 月 10 日起正式生效。自 2020 年 7 月 10 日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90%”修改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90%”。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鑫元恒鑫收益增强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增设 D 类基金份额。
(5)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D 类基金份额实际存续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开始。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鑫元恒鑫收益增强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增设 D 类基金份额。
(3)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D 类基金份额实际存续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开始。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过去三年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5 号文批准于 2013 年 8 月成立,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注册资本金 17 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包括特定对象投资咨询)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旗下管理 60 只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货币市场基金、鑫元恒
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添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常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荣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承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悦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恒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睿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泽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富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硕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乾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
元鑫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清洁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皓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悦享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专精特新企业精选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晟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惠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嘉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璟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姓名 职务 (助理)期限 证券从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业年限
学历:理学硕士研究生。相关业务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历任远东国际租
赁有限公司风险评估专员。2016 年 6 月加
入鑫元基金,历任研究员、信用研究主管、
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基金经理。 现任鑫元
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曹 建 本基金的 2021 年 6 金、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华 基金经理 月 10 日 - 6 年 投资基金、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鑫元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鑫元皓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惠丰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常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泽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嘉利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学历:理学博士研究生。相关业务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2017 年 2 月加入
鑫元基金,历任权益研究员、基金经理助
林 启 本基金的 2021 年 6 2022 年 7 5 年 理,现任基金经理。 现任鑫元价值精选灵
姜 基金经理 月 10 日 月 20 日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核心资
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健康
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规范公司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的股票、债券等投资品种的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均得到公平对待。
在研究工作层面,公司已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在投资决策层面,公司执行自上而下的分级投资权限管理体系,依次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分管领导、投资组合经理,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各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权限。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分管领导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对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执行层面,公司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执行公平交易分配。不同投资组合下达同一证券的同向交易指令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机会;对于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通过交易对手库控制和交易部询价机制,严格防范交易对手风险并审查价格公允性;对于一级市场申购投资行为,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在事后分析层面,公司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差异及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并留存报告备查。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
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已制订并不断完善内部异常交易监控管理相关制度,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金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执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与记录工作机制。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债券市场,2022 年 10 月之前收益率窄幅震荡,11 月 12 月快速大幅调整。上半年多空因素制
衡,债市窄幅震荡。国内经历了宽信用预期修正、疫情封控、经济环比修复预期抬升的三阶段;海外俄乌局势突变、美联储加息缩表进程日渐推进、中美利差倒挂至“非舒适”区间并带动外资流出,多空因素制衡下,上半年 10 年国债最大振幅仅 18BP。三季度,超预期充裕的资金面、再
度转弱的经济修复预期和 8 月的超预期降息共同开启了 2022 年内最大行情,实现 10 年国债利率
触底到 2.58%的 2022 年内低位。11 月中旬之后,防疫措施调整+稳增长政策密集出台,债市大跌,
基金和理财赎回负反馈进一步带动债市调整,10 年国债 220025.IB 利率于 12 月中旬触及 2.92%
的 2022 年内高点后逐渐回落。
信用债方面,2022 年前 10 个月结构性资产荒延续,优质信用债供需失衡,导致各品种利差
大幅压缩,多数债券收益率和利差触及 2022 年内低点。但进入 11 月,地产和疫情政策调整,债市快速调整,理财负反馈效应放大债市波动,信用债收益率拉升迅速,调整幅度超过利率债。收益率和信用利差均重回 2022 年内高位,具备了配置价值。
权益方面,2022 年各主要指数均出现大幅调整。上证指数下跌 15.13%,沪深 300 下跌 21.63%,
创业板指下跌 29.37%。
可转债方面,10 月之前受权益市场影响,中证转债下跌超 7%。11 月、12 月受债券市场下跌
影响,中证转债下跌达 2.6%。中证转债指数全年下跌超 9%。
操作上,纯债方面以利率债及中高等级信用债为主,保持了较好的流动性。转债投资方面,
配置较为均衡,以平衡型标的为主,在年初及 11 月做了仓位调降,对组合有效提供了收益增厚。权益方面,主要在消费、医药、金融、公用事业等板块均衡配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A 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11%,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C 的基
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5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69%;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D 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1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2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23 年,宏观经济的主基调是“稳增长”,由于地产调控和疫情防控政策出现了实质的变化,所以经济恢复的方向较为确定。不过政策传导的节奏以及经济向上的空间可能仍有预期差,我们预计一季度各类经济刺激政策集中发力,二季度开始经济进入上行通道,下半年房地产企稳
并小幅回升。预计 2023 年全年 GDP 增速将达到 5%以上,通胀整体温和回升。2023 年的政策组合
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有力。总体的特点是靠前发力,上半年总量政策可能会集中出台。财政政策方面,我们预期广义财政支持力度将维持与去年的水平,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政策性金融工具将继续加量;货币政策方面,央行多次表态将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在消费、地产领域或加大支持力度,预计 2023 年央行将继续使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做到精准有力。上半年,资金面在经济恢复之前大幅收紧的概率不高,下半年需要视经济复苏效果而定。总体来看,资金利率逐步向政策利率收敛并围绕政策利率波动的概率较高。基于对宏观经济基本面与政策的判断,预计 2023 年利率中枢整体较 2022 年有所抬升。相对利率债而言,经历了 2022 年四季度大幅调整后的信用债配置价值相对更优,且受益于宽信用政策的支撑,预计信用风险整体可控。
结合宏观经济基本面及股债性价比等综合考虑,预计 2023 年权益表现相对优于债市。受益于
权益资产表现,预计转债仍有相对不错的表现。同时,需要注意到可转债当前均价及估值仍处于历史相对不低的水平,预计在权益上涨过程中,将消化一定的估值,对于高价高溢价品种需要谨慎对待。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监察稽核工作中一方面将坚持投资者利益至上、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严防触犯三条底线作为公司的最高经营宗旨和全体员工的根本行为准则,为全面风险管理、全程风险管理与全员风险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推行提供相对有利的内部控制环境;另一方面依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外部经营环境、监管环境与业务实践对于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持续进行动态的调整与修正。监察稽核工作致力于保障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致力于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推动各项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机制的逐步优化与完善,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合法合规运作。
本报告期内完成的监察稽核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密切关注法律法规与监管规范性文件的更新情况,及时进行内部传达以及组织员工学习理解;二是协调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的修订和完善,推动公司各业务部门持续完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建设,防范日常运作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与风险事件;三是从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执行、投资监督与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公平交易与异常交易监控、内幕交易防控等各方面持续加强对于投资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保障基金投资运作合法合规;四是通过外部和内部培训、日常投资申报管理、员工行为规范管理等方式不断强化员工的合规意识,规范员工行为操守,严格防范利益冲突;五是对基金运作过程中的营销与销售、会计核算估值、信息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六是执行基金运作过程中的临时公告、定期报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七是通过独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各业务条线相关内部控制措施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针对发现的问题相应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落实改进措施。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并制订有关工作规则。估值委员会对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进行评估、研究、决策,确定估值业务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基金运营部分管领导、投研条线分管领导、交易部分管领导、督察长、固定收益部负责人、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市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等。本公司使用可靠的估值业务系统,估值人员熟悉各类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和具体估值程序;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公司基金经理可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及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数据。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截止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认为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 61444343_B04 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 年
度的利润表、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
和净值变动情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
了基础。
强调事项 无
其他事项 无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对其他
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
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
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其他信息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
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
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
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
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
任 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
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
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
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
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任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
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
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
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
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
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
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
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鑫元恒
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
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
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蔺育化 李莉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23 年 03 月 29 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1,502,355.03 410,339.67
结算备付金 45,023,054.41 39,557.73
存出保证金 2,288.16 2,687.69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27,304,917.25 23,883,499.02
其中:股票投资 - 3,726,273.14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7,304,917.25 20,157,225.8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其他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28,248,266.33 -
债权投资 7.4.7.5 - -
其中: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其他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7.4.7.6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 - -
应收清算款 - 304,464.2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1,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8 - 289,684.80
资产总计 102,080,881.18 24,931,233.15
负债和净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清算款 802,009.76 -
应付赎回款 96.51 503.40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800.51 14,817.33
应付托管费 3,737.41 4,233.51
应付销售服务费 820.51 999.77
应付投资顾问费 - -
应交税费 1,553.06 462.85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9 43,459.66 41,797.77
负债合计 865,477.42 62,814.63
净资产:
实收基金 7.4.7.10 101,464,376.47 24,218,872.89
其他综合收益 7.4.7.11 - -
未分配利润 7.4.7.12 -248,972.71 649,545.63
净资产合计 101,215,403.76 24,868,418.52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02,080,881.18 24,931,233.15
注: (1)报告截止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总额 101,464,376.47 份,其中下属 A 类基
金份额净值 0.9984 元,份额总额 20,817,239.45 份;下属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0.9652 元,份额总
额 2,487,792.33 份;下属 D 类基金份额净值 0.9984 元,份额总额 78,159,344.69 份。
(2)以下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
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2021 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与“其他资产”项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 2022 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中“其他资产”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2021 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中“应付交易费用”、“应付利息”与“其他负债”科目的“本期末”余额合并列示在 2022 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项目的“上年度末”余额。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 目 附注号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一、营业总收入 -443,733.66 2,029,410.37
1.利息收入 25,179.67 483,429.8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3 14,610.86 6,703.51
债券利息收入 - 473,776.6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 -
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568.81 2,949.76
收入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407,572.43 1,482,545.38
填列)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4 -492,371.33 927,093.25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5 881,422.47 528,569.2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4.7.16 - -
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7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8 - -
股利收益 7.4.7.19 18,521.29 26,882.8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 - -
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7.4.7.20 -876,496.48 63,194.87
以“-”号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 - -
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 7.4.7.21 10.72 240.23
号填列)
减:二、营业总支出 295,516.13 402,146.87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167,274.83 176,121.32
2.托管费 7.4.10.2.2 47,587.21 50,320.35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10,320.70 13,792.83
4.投资顾问费 - -
5.利息支出 1,551.89 5,872.32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1,551.89 5,872.32
出
6.信用减值损失 7.4.7.22 - -
7.税金及附加 1,581.50 107.54
8.其他费用 7.4.7.23 67,200.00 155,932.5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739,249.79 1,627,263.50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739,249.79 1,627,263.50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 -
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739,249.79 1,627,263.50
注:以下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利润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列示:2021 年年度报告利润表中“交易费用”项目与“其他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合并列示在 2022 年年度报告利润表中“其他费用”项目的“上年度可比期间”金额。
7.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
期 末 净 24,218,872.89 - 649,545.63 24,868,418.52
资产(基
金净值)
加:会计
政 策 变 - - - -
更
前
期 差 错 - - - -
更正
其 - - - -
他
二、本期
期 初 净 24,218,872.89 - 649,545.63 24,868,418.52
资产(基
金净值)
三、本期
增 减 变
动额(减 77,245,503.58 - -898,518.34 76,346,985.24
少以“-”
号填列)
(一)、
综 合 收 - - -739,249.79 -739,249.79
益总额
(二)、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77,245,503.58 - -159,268.55 77,086,235.03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
填列)
其中:1.
基 金 申 78,198,877.72 - -162,615.90 78,036,261.82
购款
2
.基金赎 -953,374.14 - 3,347.35 -950,026.79
回款
(三)、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 - - -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动(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列)
(四)、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
结 转 留
存收益
四、本期
期 末 净 101,464,376.47 - -248,972.71 101,215,403.76
资产(基
金净值)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
期 末 净 26,757,686.70 - -1,011,998.45 25,745,688.25
资产(基
金净值)
加:会计
政 策 变 - - - -
更
前 - - - -
期 差 错
更正
其 - - - -
他
二、本期
期 初 净 26,757,686.70 - -1,011,998.45 25,745,688.25
资产(基
金净值)
三、本期
增 减 变
动额(减 -2,538,813.81 - 1,661,544.08 -877,269.73
少以“-”
号填列)
(一)、
综 合 收 - - 1,627,263.50 1,627,263.50
益总额
(二)、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2,538,813.81 - 34,280.58 -2,504,533.23
变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号
填列)
其中:1.
基 金 申 567,908.52 - -14,794.45 553,114.07
购款
2
.基金赎 -3,106,722.33 - 49,075.03 -3,057,647.30
回款
(三)、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 - - -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动(净
值 减 少
以“-”
号填列)
(四)、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 -
结 转 留
存收益
四、本期
期 末 净 24,218,872.89 - 649,545.63 24,868,418.52
资产(基
金净值)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龙艺 张鹏飞 包颖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09 号《关于核准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382,785,608.03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 15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正式生效,基
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82,838,616.37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53,008.3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9 日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审议内容包括了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运作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赎回费、估值方法等,大会决定将“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2%”修改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90%”,变更后的《鑫元恒鑫收
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起正式生效。变更后的基金为契约型、
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
2020 年 7 月 9 日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变更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基金类别等相关事项,大会决定将“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变更后的《鑫元恒鑫收益
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0 年 7 月 10 日起正式生效。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 2022 年 12月 19 日起,在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D 类基金份额。
根据《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D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
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90%。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基金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基金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估值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本基金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在估值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基金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交易性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买入/卖出的成交日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持有期间,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或预期收益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金额与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的差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同时转出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发行人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
(4)处置衍生工具的投资收益于成交日确认,并按处置衍生工具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同时转出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其他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本基金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本基金接受相关服务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和 D 类基金份
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规定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自 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此外,本基金
亦已执行财政部于 2022 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2]14 号)。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的变更对于本基金的影响不重大。
本基金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项目中,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本基金计提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反映在“利息收入”项目中,
其他项目的利息收入从“利息收入”项目调整至“投资收益”项目列示。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
于首次执行日(2022 年 1 月 1 日),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如下所述: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410,339.67 元,
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70.47 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
0.00 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银行存款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
面价值为人民币 410,410.14 元。
结算备付金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39,557.73 元,
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17.82 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
0.00 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结算备付金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
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39,575.55 元。
存出保证金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687.69 元,
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1.20元,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 0.00
元。经上述重分类和重新计量后,存出保证金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
值为人民币 2,688.89 元。
应收利息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89,684.80 元,
转出至银行存款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70.47元,转出至结算备付金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17.82元,转出至存出保证金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1.20 元,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289,595.31 元。经上述重分类后,应收利息不再作为财务报表项目单独列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3,883,499.02 元,自应收利息转入的重分类金额为人民币 289,595.31 元。经上述重分类后,交
易性金融资产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4,173,094.33 元。
除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外,于首次执行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财务报表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无影响。
于首次执行日,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本基金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无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未导致本基金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变化。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调整为 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
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 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
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 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
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
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 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
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营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
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7.4.6.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 年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
规定(2011 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7.4.6.4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5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
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5 年 9 月 8 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活期存款 1,502,355.03 410,339.67
等于:本金 1,500,010.10 410,339.67
加:应计利息 2,344.93 -
减:坏账准备 - -
定期存款 - -
等于:本金 - -
加:应计利息 - -
减:坏账准备 - -
其中:存款期限 1 个月以内 - -
存款期限 1-3 个月 - -
存款期限 3 个月以上 - -
其他存款 - -
等于:本金 - -
加:应计利息 - -
减:坏账准备 - -
合计 1,502,355.03 410,339.67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 - - -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 - - - -
黄金合约
交易所市场 26,948,535.70 516,623.45 27,304,917.25 -160,241.90
债券 银行间市场 - - - -
合计 26,948,535.70 516,623.45 27,304,917.25 -160,241.90
资产支持证券 - - - -
基金 - - - -
其他 - - - -
合计 26,948,535.70 516,623.45 27,304,917.25 -160,241.90
上年度末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3,174,045.96 - 3,726,273.14 552,227.18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 - - - -
黄金合约
交易所市场 19,993,198.48 - 20,157,225.88 164,027.40
债券 银行间市场 - - - -
合计 19,993,198.48 - 20,157,225.88 164,027.40
资产支持证券 - - - -
基金 - - - -
其他 - - - -
合计 23,167,244.44 - 23,883,499.02 716,254.58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3.1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期末余额
注:无。
7.4.7.3.2 期末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情况
注:无。
7.4.7.3.3 期末基金持有的黄金衍生品情况
注:无。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其中:买断式逆回购
交易所市场 17,248,691.51 -
银行间市场 10,999,574.82 -
合计 28,248,266.33 -
上年度末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其中:买断式逆回购
交易所市场 - -
银行间市场 - -
合计 - -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注:无。
7.4.7.4.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无。
7.4.7.5 债权投资
7.4.7.5.1 债权投资情况
注:无。
7.4.7.5.2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注:无。
7.4.7.6 其他债权投资
7.4.7.6.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注:无。
7.4.7.6.2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注:无。
7.4.7.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注:无。
7.4.7.7.2 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注:无。
7.4.7.8 其他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利息 - 289,684.80
其他应收款 - -
待摊费用 - -
合计 - 289,684.80
7.4.7.9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
应付赎回费 - -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 -
应付交易费用 4,459.66 2,797.77
其中:交易所市场 4,323.16 2,797.77
银行间市场 136.50 -
应付利息 - -
预提费用 39,000.00 39,000.00
合计 43,459.66 41,797.77
7.4.7.10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A
本期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21,325,092.19 21,325,092.19
本期申购 7,004.36 7,004.36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514,857.10 -514,857.10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本期末 20,817,239.45 20,817,239.45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C
本期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2,893,780.70 2,893,780.70
本期申购 32,528.67 32,528.67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438,517.04 -438,517.04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本期末 2,487,792.33 2,487,792.33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D
本期
项目 2022 年 12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 -
本期申购 78,159,344.69 78,159,344.69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本期末 78,159,344.69 78,159,344.69
注:(1)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2)鑫元恒鑫收益增强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增设 D 类基金份额。
(3)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D 类基金份额实际存续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开始。
7.4.7.11 其他综合收益
注:无。
7.4.7.12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A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本期期初 -742,502.15 1,391,595.87 649,093.72
本期利润 145,970.00 -824,273.58 -678,303.58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 14,060.86 -18,901.52 -4,840.66
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227.70 315.16 87.46
基金赎回款 14,288.56 -19,216.68 -4,928.12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582,471.29 548,420.77 -34,050.52
单位:人民币元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C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本期期初 -184,439.89 184,891.80 451.91
本期利润 7,362.29 -102,414.82 -95,052.53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 25,256.81 -17,340.01 7,916.80
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1,980.25 1,621.58 -358.67
基金赎回款 27,237.06 -18,961.59 8,275.47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151,820.79 65,136.97 -86,683.82
单位:人民币元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D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本期期初 - - -
本期利润 -16,085.60 50,191.92 34,106.32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 -2,171,214.96 2,008,870.27 -162,344.69
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2,171,214.96 2,008,870.27 -162,344.69
基金赎回款 - - -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2,187,300.56 2,059,062.19 -128,238.37
7.4.7.13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日 12 月 31 日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9,358.30 5,043.34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5,203.41 1,501.94
其他 49.15 158.23
合计 14,610.86 6,703.51
7.4.7.14 股票投资收益
7.4.7.14.1 股票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
日 31日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 -492,371.33 927,093.25
股票差价收入
股票投资收益——赎回 - -
差价收入
股票投资收益——申购
- -
差价收入
股票投资收益——证券
- -
出借差价收入
合计 -492,371.33 927,093.25
7.4.7.14.2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年 1月 1 日至 2022年12 月 31 2021年1月1 日至 2021年12
日 月 31 日
卖出股票成交总 12,252,885.98 31,403,476.79
额
减:卖出股票成本 12,713,956.76 30,476,383.54
总额
减:交易费用 31,300.55 -
买卖股票差价收 -492,371.33 927,093.25
入
7.4.7.14.3 股票投资收益——证券出借差价收入
注:无。
7.4.7.15 债券投资收益
7.4.7.15.1 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
日 日
债券投资收益——利息 611,940.39 -
收入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
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 269,482.08 528,569.26
期兑付)差价收入
债券投资收益——赎回 - -
差价收入
债券投资收益——申购
- -
差价收入
合计 881,422.47 528,569.26
7.4.7.15.2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
日 日
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 27,677,024.87 104,219,513.69
到期兑付)成交总额
减:卖出债券(债转股及 27,052,573.48 102,772,863.11
债券到期兑付)成本总额
减:应计利息总额 353,757.31 918,081.32
减:交易费用 1,212.00 -
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269,482.08 528,569.26
7.4.7.15.3 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注:无。
7.4.7.15.4 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注:无。
7.4.7.1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6.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注:无。
7.4.7.16.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
注:无。
7.4.7.16.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注:无。
7.4.7.16.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注:无。
7.4.7.17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7.1 贵金属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注:无。
7.4.7.17.2 贵金属投资收益——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
注:无。
7.4.7.17.3 贵金属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注:无。
7.4.7.17.4 贵金属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注:无。
7.4.7.18 衍生工具收益
7.4.7.18.1 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注:无。
7.4.7.18.2 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注:无。
7.4.7.19 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1 日
股票投资产生的股利 18,521.29 26,882.87
收益
其中:证券出借权益补 - -
偿收入
基金投资产生的股利 - -
收益
合计 18,521.29 26,882.87
7.4.7.2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名称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1.交易性金融资产 -876,496.48 63,194.87
——股票投资 -552,227.18 -13,229.32
——债券投资 -324,269.30 76,424.19
——资产支持证券 - -
投资
——基金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其他 - -
2.衍生工具 - -
——权证投资 - -
3.其他 - -
减:应税金融商品公允价值 - -
变动产生的预估增值税
合计 -876,496.48 63,194.87
7.4.7.21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赎回费收入 9.84 240.23
基金转换费收入 0.88 -
合计 10.72 240.23
7.4.7.22 信用减值损失
注:无。
7.4.7.23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月 31 日 日
审计费用 30,000.00 30,000.00
信息披露费 - -
证券出借违约金 - -
上清所证书查询费 1,200.00 1,200.00
债券账户维护费 36,000.00 36,000.00
交易费用 - 88,732.51
合计 67,200.00 155,932.51
7.4.7.24 分部报告
无。
7.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7.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4.9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鑫元基金”)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科”)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沅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股权”)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沅资产”)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 股票交易
注:无。
7.4.10.1.2 债券交易
注:无。
7.4.10.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7.4.10.1.4 权证交易
注:无。
7.4.10.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67,274.83 176,121.32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0,117.19 12,639.58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8
日,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 2022 年 12 月 16 日《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新增 D 类份额、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自 2022 年 12 月 19 日
起支付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47,587.21 50,320.35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8
日,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 2022 年 12 月 16 日《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新增 D 类份额、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自 2022 年 12 月 19 日
起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10.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关联方名称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合计
A C D
鑫元基金 - 149.37 - 149.37
南京银行 - 1,260.78 - 1,260.78
光大银行 - 7,183.72 - 7,183.72
合计 - 8,593.87 - 8,593.87
上年度可比期间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合计
A C D
鑫元基金 - 150.59 - 150.59
南京银行 - 2,221.12 - 2,221.12
光大银行 - 9,431.98 - 9,431.98
合计 - 11,803.69 - 11,803.69
注: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计算方 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7.4.10.4 报告期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10.4.1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
情况
注:无。
7.4.10.4.2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的情况
注:无。
7.4.10.5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5.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本期 本期 本期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基金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A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D
C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2014 年 4 月 17 - - -
日)持有的基金份额
报告期初持有的基 9,887,284.95 - -
金份额
报告期间申购/买入 - - 20,038,072.34
总份额
报告期间因拆分变 - - -
动份额
减:报告期间赎回/ - - -
卖出总份额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 9,887,284.95 - 20,038,072.34
金份额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
金份额 9.7446% - 19.748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上年度可比期间 上年度可比期间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A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D
C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2014 年 4 月 17 - - -
日)持有的基金份额
报告期初持有的基 9,887,284.95 - -
金份额
报告期间申购/买入 - - -
总份额
报告期间因拆分变 - - -
动份额
减:报告期间赎回/ - - -
卖出总份额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 9,887,284.95 - -
金份额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
金份额 40.8247%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注:(1)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2)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以及管理人发布的最新公告规定的费率结构。
7.4.10.5.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A
本期末 上年度末
关联方名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年12月31日
称 持有的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 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 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例(%) (%)
鑫沅股权 1,603,939.79 1.5808 1,603,939.79 6.6227
鑫沅资产 8,032,558.64 7.9166 8,032,558.64 33.1665
份额单位:份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C
本期末 上年度末
关联方名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年12月31日
称 持有的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 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 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例(%) (%)
- - - - -
份额单位:份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D
本期末 上年度末
关联方名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年12月31日
称 持有的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 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 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例(%) (%)
鑫沅资产 40,075,142.77 39.4968 - -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以及管理人发布的最新公告规定的费率结构。
7.4.10.6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光大银行 1,502,355.03 9,358.30 410,339.67 5,043.34
7.4.10.7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10.8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11 利润分配情况
注:无。
7.4.12 期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无。
7.4.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2.4 期末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注:无。
7.4.13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7.4.13.1 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从事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争取将以上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使本基金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最佳的平衡以实现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实行全员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公司所有部门、全体员工的应尽职责。公司建立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四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分别明确风险管理职能与责任。董事会对公司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计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公司风险管理理念,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部署风险管理工作,经营管理层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确定风险管理理念、原则、目标和方法,促进风险管理环境、文化的形成,组织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审议重大风险事件;独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落实投资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各业务环节的风险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根据职能分工贯彻落实风险管理程序,执行风险管理措施。根据风险管理工作要求,各业务部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遵守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限额,严格执行从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到风险报告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发生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将本部门及本部门发现的风险信息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7.4.13.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评估。本基金根据存款存放银行的资质,评估并控制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交易对手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违约风险可能性很小;在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并对证券交割方式进行限制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对投资品种信用等级评估来控制证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信用评级情况按《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设定的标准统计及汇总。
7.4.13.2.1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短期信用评级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A-1 - -
A-1 以下 - -
未评级 13,924,749.98 7,159,448.00
合计 13,924,749.98 7,159,448.00
注:未评级部分为国债。
7.4.13.2.2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和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
7.4.13.2.3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和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
7.4.13.2.4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长期信用评级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AAA 11,228,593.12 4,886,652.68
AAA 以下 2,050,871.57 3,868,531.20
未评级 100,702.58 4,242,594.00
合计 13,380,167.27 12,997,777.88
注:未评级部分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
7.4.13.2.5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和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
7.4.13.2.6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和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
7.4.13.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运作周期内的每个开放日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或因投资集中而无法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变现。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所承担的全部金融负债的合约约定到期日均为一个月以内且不
计息,可赎回基金份额净值(净资产)无固定到期日且不计息,因此账面余额约为未折现的合约到期现金流量。
7.4.13.3.1 报告期内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审慎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对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采用监控本基金的组合资产持仓集中度指标、流通受限制的投资品种比例以及组合在短时间内变现能力的综合指标等流动性指标,对本基金的流动
性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同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周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进行监控,保持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可用现金头寸与之相匹配,确保本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与平衡。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相关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本基金所持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部分基金资产流
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参见附注“期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
券”。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同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过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以及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等措施严格管理本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根据质押品的资质确定质押率水平;持续监测质押品的风险状况与价值变动以确保质押品按公允价值计算足额;并在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时,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
7.4.13.4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7.4.13.4.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均面临由于市场利率上升而导致公允价值下降的风险,其中浮动利率类金融工具还面临每个付息期间结束根据市场利率重新定价时对于未来现金流影响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定期对本基金面临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监控,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久期等方法对上述利率风险进行管理。
本基金开展银行存款、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等各类计息业务,因此存在
相应的利率风险。
7.4.13.4.1.1 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本
期
末
202
2 年 1 个月以内 1-3 个月 3 个月-1 年 1-5 年 5 年以上 不计息 合计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
行 1,500,010.10 0.00 0.00 0.00 0.00 2,344.93 1,502,355.03
存
款
结
算 45,018,296.1
备 9 0.00 0.00 0.00 0.00 4,758.2245,023,054.41
付
金
存
出
保 2,287.06 0.00 0.00 0.00 0.00 1.10 2,288.16
证
金
交
易
性 12,781,733.8 200,230.05,291,205.08,415,605.0
金 0 0 0 0 99,520.00 516,623.4527,304,917.25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融
资
产
买 28,248,309.0
入 0 0.00 0.00 0.00 0.00 -42.6728,248,266.33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债
权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投
资
其
他
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权
投
资
其
他
权
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工
具
投
资
应
收
清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算
款
应
收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股
利
应
收
申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购
款
递
延
所
得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税
资
产
其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他
资
产
资
产 87,550,636.1 200,230.05,291,205.08,415,605.0 99,520.00 523,685.03102,080,881.1
总 5 0 0 0 8
计
负
债
短
期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借
款
交
易
性
金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融
负
债
卖
出
回
购
金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清 0.00 0.00 0.00 0.00 0.00 802,009.76 802,009.76
算
款
应
付
赎 0.00 0.00 0.00 0.00 0.00 96.51 96.51
回
款
应
付
管
理 0.00 0.00 0.00 0.00 0.00 13,800.51 13,800.51
人
报
酬
应
付
托 0.00 0.00 0.00 0.00 0.00 3,737.41 3,737.41
管
费
应
付
销
售 0.00 0.00 0.00 0.00 0.00 820.51 820.51
服
务
费
应
付
投
资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顾
问
费
应
交 0.00 0.00 0.00 0.00 0.00 1,553.06 1,553.06
税
费
应
付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利
润
递
延
所
得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税
负
债
其
他 0.00 0.00 0.00 0.00 0.00 43,459.66 43,459.66
负
债
负
债 0.00 0.00 0.00 0.00 0.00 865,477.42 865,477.42
总
计
利
率
敏 87,550,636.1 200,230.05,291,205.08,415,605.0 101,215,403.7
感 5 0 0 0 99,520.00-341,792.39 6
度
缺
口
上
年
度
末
202 1 个月以内 1-3 个月 3 个月-1 年 1-5 年 5 年以上 不计息 合计
1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
行 410,339.67 0.00 0.00 0.00 0.00 0.00 410,339.67
存
款
结
算
备 39,557.73 0.00 0.00 0.00 0.00 0.00 39,557.73
付
金
存
出
保 2,687.69 0.00 0.00 0.00 0.00 0.00 2,687.69
证
金
交
易
性 900,720.09,843,227.06,621,033.82,658,481.03,726,273.1
金 133,764.00 0 0 8 0 423,883,499.02
融
资
产
衍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生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清 0.00 0.00 0.00 0.00 0.00 304,464.24 304,464.24
算
款
应
收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股
利
应
收
申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0 1,000.00
购
款
其
他 0.00 0.00 0.00 0.00 0.00 289,684.80 289,684.80
资
产
资
产 586,349.09 900,720.09,843,227.06,621,033.82,658,481.04,321,422.124,931,233.15
总 0 0 8 0 8
计
负
债
卖
出
回
购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清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算
款
应
付
赎 0.00 0.00 0.00 0.00 0.00 503.40 503.40
回
款
应
付
管
理 0.00 0.00 0.00 0.00 0.00 14,817.33 14,817.33
人
报
酬
应
付
托 0.00 0.00 0.00 0.00 0.00 4,233.51 4,233.51
管
费
应
付
销
售 0.00 0.00 0.00 0.00 0.00 999.77 999.77
服
务
费
应
交 0.00 0.00 0.00 0.00 0.00 462.85 462.85
税
费
应
付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利
润
短
期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借
款
交
易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性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融
负
债
其
他 0.00 0.00 0.00 0.00 0.00 41,797.77 41,797.77
负
债
负
债 0.00 0.00 0.00 0.00 0.00 62,814.63 62,814.63
总
计
利
率
敏 900,720.09,843,227.06,621,033.82,658,481.04,258,607.5
感 586,349.09 0 0 8 0 524,868,418.52
度
缺
口
注: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利率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者予以分类。
7.4.13.4.1.2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 除市场利率以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动 上年度末 (2021 年 12 月
本期末(2022年12月31日)
31 日 )
1.市场利率下降 25
44,148.87 140,265.29
个基点
分析
2.市场利率上升 25
-43,717.67 -134,483.72
个基点
7.4.13.4.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
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7.4.13.4.3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证券,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来源于单个证券发行主体自身经营情况或特殊事项的影响,也可能来源于证券市场整体波动的影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构建和管理投资组合的过程中,采用“自上而下”为主的分析模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跟踪宏观经济基本面、政策面和资金等多方面因素,评估符合基金合同约定范围的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并利用上述大类资产之间的相互关联性进行灵活的资产配置,制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调整。
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他价格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7.4.13.4.3.1 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年12月31日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 - - 3,726,273.14 14.98
产-股票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 - - - -
产-基金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 - - - -
产-债券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
产-贵金属投 - - - -
资
衍生金融资产 - - - -
-权证投资
其他 - - - -
合计 - - 3,726,273.14 14.98
7.4.13.4.3.2 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注: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00%(2021 年 12 月 31 日:14.98%),因此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的变动对
于本基金资产净值无重大影响(2021 年 12 月 31 日:同)。
7.4.14 公允价值
7.4.14.1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7.4.14.2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2.1 各层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单位:人民币元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次 - 5,777,267.02
第二层次 27,304,917.25 18,106,232.00
第三层次 - -
合计 27,304,917.25 23,883,499.02
7.4.14.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对于公开市场交易的股票、债券等投资,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投资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投资的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2.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情况
7.4.14.2.3.1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情况
注:无。
7.4.14.2.3.2 使用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
注:无。
7.4.14.3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4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相关说明
本基金持有的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这些金融工具因其剩余期限较短,所以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
7.4.15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5.1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4.15.2 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5.3 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7,304,917.25 26.75
其中:债券 27,304,917.25 26.7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8,248,266.33 27.6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6,525,409.44 45.58
8 其他各项资产 2,288.16 0.00
9 合计 102,080,881.18 100.00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码
1 300122 智飞生物 683,552.00 2.75
2 600085 同仁堂 434,202.00 1.75
3 000963 华东医药 430,555.00 1.73
4 603259 药明康德 352,771.11 1.42
5 600566 济川药业 311,161.00 1.25
6 600161 天坛生物 289,925.00 1.17
7 600685 中船防务 239,828.00 0.96
8 600150 中国船舶 239,197.00 0.96
9 300363 博腾股份 234,004.00 0.94
10 000661 长春高新 231,790.00 0.93
11 688148 芳源股份 203,363.49 0.82
12 603882 金域医学 202,164.00 0.81
13 603678 火炬电子 197,620.00 0.79
14 300639 凯普生物 195,790.00 0.79
15 601156 东航物流 190,901.00 0.77
16 300498 温氏股份 190,900.00 0.77
17 002241 歌尔股份 188,098.00 0.76
18 600048 保利发展 188,000.00 0.76
19 002258 利尔化学 178,000.00 0.72
20 300813 泰林生物 165,830.00 0.67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码
1 300122 智飞生物 913,676.00 3.67
2 603259 药明康德 473,697.76 1.90
3 600085 同仁堂 466,493.60 1.88
4 300363 博腾股份 434,832.00 1.75
5 603882 金域医学 368,068.00 1.48
6 000963 华东医药 363,266.00 1.46
7 600566 济川药业 345,326.00 1.39
8 002459 晶澳科技 288,768.00 1.16
9 603456 九洲药业 253,980.00 1.02
10 300639 凯普生物 247,252.00 0.99
11 002179 中航光电 246,205.00 0.99
12 000661 长春高新 241,888.00 0.97
13 600161 天坛生物 235,363.00 0.95
14 600685 中船防务 232,995.00 0.94
15 600150 中国船舶 216,550.00 0.87
16 300568 星源材质 212,642.52 0.86
17 688148 芳源股份 203,411.28 0.82
18 002422 科伦药业 203,200.00 0.82
19 300498 温氏股份 200,744.00 0.81
20 600029 南方航空 197,500.00 0.79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 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9,539,910.80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12,252,885.98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4,025,452.56 13.8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3,279,464.69 13.1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7,304,917.25 26.98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9666 22 国债 01 126,620 12,917,893.82 12.76
2 185599 22 金茂 02 20,000 1,999,665.75 1.98
3 112307 15 投资 01 15,000 1,498,713.70 1.48
4 175654 21 张江一 12,000 1,241,874.08 1.23
5 112850 19 珠控 01 10,000 1,035,103.73 1.02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288.16
2 应收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88.16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持有人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份额级别 户数 户均持有的基
金份额 占总份 占总份
(户) 持有份额 额比例 持有份额 额比例
(%) (%)
鑫元恒鑫
收益增强 108 192,752.22 19,523,783.38 93.7866 1,293,456.07 6.2134
A
鑫元恒鑫
收益增强 127 19,588.92 - - 2,487,792.33 100
C
鑫元恒鑫
收益增强 4 19,539,836.17 78,159,344.69 100 - -
D
合计 239 424,537.14 97,683,128.07 96.2733 3,781,248.40 3.7267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A 12,060.78 0.0579
人所有从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C 0.00 0.0000
业人员持
有本基金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D 0.00 0.0000
合计 12,060.78 0.0119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A 0
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C 0
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D 0
合计 0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A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C 0
开放式基金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D 0
合计 0~10
9.4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
理的产品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9.5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持有份额总数 持 有 份 额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 发起份额承
占 基 金 总 基金总份额 诺持有期限
项目
份 额 比 例 比例(%)
(%)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9,887,284.95 9.7446 9,887,284.95 9.7446 3 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 - - - -
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9,887,284.95 9.7446 9,887,284.95 9.7446 3 年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A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C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D
基金合同生效
日(2014 年 4 54,828,450.98 328,010,165.39 -
月 17 日)基金
份额总额
本报告期期初 21,325,092.19 2,893,780.70 -
基金份额总额
本报告期基金 7,004.36 32,528.67 78,159,344.69
总申购份额
减:本报告期
基金总赎回份 514,857.10 438,517.04 -
额
本报告期基金 - - -
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 20,817,239.45 2,487,792.33 78,159,344.69
基金份额总额
注:(1)鑫元恒鑫收益增强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增设 D 类基金份额。
(2)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D 类基金份额实际存续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开始。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发布《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总经理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公告》,自 2022 年 9 月 28 日起龙艺女士代为履行鑫元
基金董事长职务,同时洪伟先生不再担任上述职务;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发布《鑫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自 2022 年 12 月 9 日起徐小锋先生不再
担任鑫元基金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于 2022 年 12 月 17 日发布《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自 2022 年 12 月 16 日起张鹏飞先生担任鑫元基金总经
理助理。
2、基金托管人: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发生改聘。本报告期内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是人民币 30,000.00 元。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 5 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6.1 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6.2 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过程中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占当期股票成 占当期佣金 备注
数量 成交金额 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总量的比例
(%) (%)
安信证券 2 14,064,910.5 65.24 11,110.09 60.50 -
8
广发证券 2 7,495,375.00 34.76 7,252.59 39.50 -
方正证券 2 - - - - -
银河证券 2 - - - - -
中金公司 2 - - - - -
中信证券 2 - - - - -
注:(1)交易单元的主要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2)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研究实力,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
4)收取的交易佣金费率合理。
(2)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1)市场研究部根据选择标准选取合作券商,发起签署研究服务协议;
2) 交易部发起与合作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办理交易单元的相关开通手续,调整相
关系统参数,基金运营部及时通知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券商名 占当期债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权
称 成交金额 券 成交金额 回购成交总 成交金额 证
成交总额 额的比例(%) 成交总额
的比例(%) 的比例(%)
安信证 35,284,844. 59.11 47,150,000.0 92.72 - -
券 91 0
广发证 23,508,638. 39.38 3,700,000.00 7.28 - -
券 34
方正证 - - - - - -
券
银河证 - - - - - -
券
中金公 - - - - - -
司
中信证 900,000.00 1.51 - - - -
券
11.8 其他重大事件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公司网站 2022 年 1 月 24 日
投资基金 2021 年第 4 季度报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2 2021 年第 4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22 年 1 月 24 日
证券日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成 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3 立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22 年 2 月 8 日
证券日报
4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公司网站 2022 年 3 月 25 日
投资基金 2021 年年度报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5 2021 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22 年 3 月 25 日
证券日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6 所持有股票因长期停牌变更估值方法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22 年 4 月 20 日
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日报
7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公司网站 2022 年 4 月 22 日
投资基金 2022 年第 1 季度报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8 2022 年第 1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22 年 4 月 22 日
证券日报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9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公司网站 2022 年 7 月 4 日
1 号)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10 投资基金(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A 份额) 公司官网 2022 年 7 月 4 日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11 投资基金(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C 份额) 公司官网 2022 年 7 月 4 日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12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公司网站、证券时报 2022 年 7 月 20 日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13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公司网站 2022 年 7 月 21 日
投资基金 2022 年第 2 季度报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14 2022 年第 2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22 年 7 月 21 日
证券日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成 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15 立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22 年 7 月 21 日
证券日报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16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公司网站 2022 年 7 月 25 日
2 号)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17 投资基金(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A 份额) 公司官网 2022 年 7 月 25 日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18 投资基金(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C 份额) 公司官网 2022 年 7 月 25 日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19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公司网站 2022 年 8 月 31 日
投资基金 2022 年中期报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20 2022 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22 年 8 月 31 日
证券日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代 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21 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22 年 9 月 29 日
证券日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 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22 变更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22 年 9 月 29 日
证券日报
23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公司网站 2022 年 10 月 26 日
投资基金 2022 年第 3 季度报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24 2022 年第 3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22 年 10 月 26 日
证券日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公司网站、证券时报、
25 公募基金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 上海证券报 2022 年 10 月 26 日
资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公司网站、证券时报、
26 公募基金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及相关 上海证券报 2022 年 10 月 26 日
风险提示的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行业 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2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22 年 12 月 10 日
证券日报
关于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
28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D 类份额、调整管 公司网站、证券时报 2022 年 12 月 16 日
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公告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29 投资基金(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A 份额) 公司网站 2022 年 12 月 16 日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30 投资基金(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C 份额) 公司网站 2022 年 12 月 16 日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31 投资基金(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D 份额) 公司网站 2022 年 12 月 16 日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32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 年第 公司网站 2022 年 12 月 16 日
3 号)
33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公司网站 2022 年 12 月 16 日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4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公司网站 2022 年 12 月 16 日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行业 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
3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22 年 12 月 17 日
证券日报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 份额
类别 序号 比例达到或者 期初 申购 赎回 持有份额 占比
超过 20%的时 份额 份额 份额 (%)
间区间
1 20220101-202 9,887,284 20,038,0 - 29,925,357.29 29.49
21231 .95 72.34 35
20220101-202
机构 2 21227; 8,032,558 40,075,1 - 48,107,701.41 47.41
20221229-202 .64 42.77 34
21231
3 20221223-202 - 10,031,0 - 10,031,099.52 9.886
21228 99.52 3
个人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已有单一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20%,中小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因此当发生巨额赎回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也需要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延缓支付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二)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大量变现,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且如遇大额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净值保留位数四舍五入等问题,都可能会造成基金资产净值的较大波动。
(三)基金投资目标偏离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很可能导致基金规模骤然缩小,基金将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时交易困难的情形,从而使得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基金合同提前终止或其它相关风险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以较晚者为准)满 3 年后
继续存续的,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在极端情况下,当单一投资者大量赎回本基金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缩减,对本基金的存续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13 备查文件目录
13.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13.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13.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