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恒鑫收益增强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08-31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恒鑫收
益增强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6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 基金代码 000578
下属分级基金简称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A 下属分级基金代码 000578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04-17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18-02-06
郑文旭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6-24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3年
后的对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以较晚者为
准)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
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
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
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9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
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备注
率
M<1000000 0.06% 特定投资者1000000≤M<5000000 0.03% 特定投资者申购费(前收费) M≥5000000 1000元/笔 特定投资者
M<1000000 0.6% 非特定投资者1000000≤M<5000000 0.3% 非特定投资者
M≥5000000 1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者
N<7天 1.5% -
赎回费 7天≤N<30天 0.6% -
30天≤N<180天 0.1% -
N≥180天 0% -
申购费: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
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 0.70%
托管费 - 0.20%
销售服务费 - -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 -
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其中特有风险有:
(1)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2)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或投资于国债期货,其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客服电话:021-68619600或400-606-6188(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