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关于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9-06-28
宝盈新价值混合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宝盈新价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 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对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 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7574),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A 类 基金份额代码:000574), 同时对 《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和《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 ) 进行了相应修改。 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574)转为 A 类基金份 额。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两类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2、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次增设的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80%。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赎回费计入财产比例 T〈7 日 1.50%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7 日≤T〈30 日 0.50%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T≥30 日 0% -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 权。 5、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及有关限制 投资者可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定投等业务。 6、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总经理:杨凯 成立日期:2001 年 5 月 18 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李依、梁靖 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参见本基金最新发布的招募说明书及增减基金销售机构的有关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7、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对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事项系《基金合同》约定 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相应修改了《托管协 议》涉及的内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 (3)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本公司将在本 基金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本次修改涉及内容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 byfunds.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 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 律 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8 日 附件:《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修改后的《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基金份额总数;针对某一类基金份额,指计算日该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 新增,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5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 及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情况 新增: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等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 人可增加、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某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 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 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 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 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A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 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 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 利及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 承担的费用;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 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 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第十四部 分 基 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 分 基 金 费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8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的年费率计提。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 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 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 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 分 基 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 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 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 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 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 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有 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 分 基 金 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 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七)临时报告 ……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 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七)临时报告 ……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盖章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盖章或 XBRL 电子方式复核 确认。 第十九部 分 基 金 合同的变 更、 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 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 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 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 围内按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类别基金份额 的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