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新价值混合: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2014-05-14
宝盈新价值混合
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5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宝盈新价值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57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4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4年5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5月16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重复申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50% 50万≤M﹤200万 1.00% 200万≤M﹤500万 0.80% 500万≤M 1000元/笔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 注:(1)上表中“90日”和“180日”等同于《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3个月”和“6个月”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柜台及直销网站) 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www.ydsc.com 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82993 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www.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7、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www.f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1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5月1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公司官网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人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