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盈米财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并参与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22
天弘通利混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盈米财富开通基金 转换业务并参与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与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财富”)协商一致,决 定自 2016 年 6 月 22 日起在盈米财富指定平台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 转换业务,同时参与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001551 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001561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001553 天弘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001555 天弘中证全指房地产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001557 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001559 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001593 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001600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001595 天弘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001549 天弘中证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001587 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001589 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001591 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001618 天弘中证计算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001630 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001632 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001612 注:1、上述指数基金目前在盈米财富指定平台仅支持办理相互之间的基金转换 业务以及与天弘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暂未开通与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之 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天弘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以及上述指数基金的 A 类份额已经在盈米财富指定平台开通基金转换 业务,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发布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及参加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上述指数基金中不同基金的 A 类份额和 A 类份额、C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之间均可以互相转换,但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 二、适用销售机构范围 销售机构 客服电话 网址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020-89629066 www.yingmi.cn 三、优惠活动方案 自 6 月 22 日起,上述基金参加盈米财富开展的转换费率优惠活动,活动期 间,投资者通过盈米财富指定平台办理上述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转出与转入 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不设折扣限制。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盈米财富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在 盈米财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参与上述优惠活动。投资者在盈米 财富办理上述业务应遵循盈米财富的具体规定。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上 述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2015 年 11 月 10 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说明的公告》、《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的公告》中相关内容。 3、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 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等 有关规定均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4、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