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通利混合:第1次分红公告
2014-12-23
天弘通利混合
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通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57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3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4年12月15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7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55,737,040.80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69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注:《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基金名称 2014年12月25日 除息日 2014年12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年12月26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其红利按2014年12月25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12月2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2月2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4年12月2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50.00元(不含50.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14年12月25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代销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4年12月25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0-9999。 (2)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银万国、齐鲁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浙江)。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