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2-07
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2月05日
送出日期:2024年02月0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增值宝货币 基金代码 000569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02月26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若有)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14年02月28日
叶朝明 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证券从业日期 2007年07月23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19年12月17日
张佳蕾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09月07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其他(若有)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注: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
收益率。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
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
投资范围 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
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产品,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2、类属配置策略;3、套利策略;4、现金管理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
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
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收费方式/费 备注
/持有期限(N) 率
申购费 M 每笔0元
赎回费 N 每笔0元
注: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出现招募说明书约定情形时,将收取强制赎回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27%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25%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并影响到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同时为应对赎回进行资产变现时,可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量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始终为1.00元。但是,当基金资产所投资债券出现违约时,可能导致赎回开放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保证为1.00元,从而产生风险。
2、普通货币市场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