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6-08-2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货币市场基金暂行规定》(证监发〔2004〕78号)、《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163号)、《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90号)、《关于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基金部通知〔2011〕41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为符合上述法律法规修改的要求,经协商相关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修改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上述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上述基金修订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或者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将在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改自2016年8月27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