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增值宝货币:份额发售公告
2014-02-21
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 2014 年 2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14 号)注册并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自 2014 年 2 月 24 日起至 2014 年 2 月 25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国信证券等。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限制。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0.0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0.01 元,不设级差限制。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0.01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0.0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0.01 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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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4 年 2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代理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www .ph fun d.c 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 于 未 开 设 本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地 区 的 投 资 者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话( 400 -67 88- 999 ;0 755 -82 353 668 )或 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鹏华增值宝货币;基金代码:000569)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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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6、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7、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1)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0.0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0.01 元,不设级差限制。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0.01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0.0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0.01 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具体各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10、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 502 室
电话:(010)8808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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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银行大厦 801B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4312 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4 楼 07 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11、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14 年 2 月 24 日至 2014 年 2 月 25 日止。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 200 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2、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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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69.88 元。则其认购费用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00+69.88)/1.00=100,069.88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可得到 100,069.88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5、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认购的限额
(1)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0.0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0.01 元,不设级差限制。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0.01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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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调整。
(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开户。
2、尚无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已有的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后方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方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三)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 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A、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足额资金;
③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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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③ 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④ 经办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A、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资金账户卡。
B、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③ 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
④ 法定代表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 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⑥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 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A、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②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资金账户卡。
B、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③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⑤ 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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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说明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②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具体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③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④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⑤ 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通知或说明为准。
(注:募集期内,证券公司代销网点代理销售的具体事宜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 0.01 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0.01 元。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 至 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证件)。
③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银行账户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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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⑤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⑥ 《预留印鉴卡》;
⑦ 传真交易协议;
⑧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账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申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并确保在当日 16:30 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已填好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 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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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 16:3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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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设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田青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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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电话:(0755)82021233传真:(0755)82021155联系人:吕奇志(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 502 室电话:(010)88082426传真:(010)88082018联系人:李筠(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银行大厦 801B 室电话:(021)68876878传真:(021)68876821联系人:李化怡(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4312 室联系电话:(027)85557881传真:(027)85557973联系人:祁明兵(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4 楼 07 单元电话:(020)38927993传真:(020)38927990联系人:周樱2、代销机构:(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法定代表人:何如联系电话:0755-82133066传真:0755-8213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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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联系人:齐晓燕客户服务电话:95536网址:www.guosen.com.cn(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法定代表人:黄耀华联系电话:0755-83516289联系人:李春芳网址:www.cgws.com(3)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法定代表人:杨炯洋联系人:李慧灵联系电话:028-86137782传真:028-86150615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818网址:www.hx168.com.cn(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联系电话:021-22169081传真:021-68817271联系人:刘晨客户服务电话:95525公司网站:www.ebscn.com(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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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 40 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33388215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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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热线:400 600 8008、9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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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邮政编码:510623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 :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655
公司总机:020-88836999
传真号码:020-88836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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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gzs.com.cn
(1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联系电话:010-5739806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广东路 6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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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联系电话:021-23219275联系人:李笑鸣客户服务电话:95553网址:www.htsec.com(1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办公地址:上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胡运钊联系电话:027-65799999传真:027-85481900联系人:李良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网址:www.95579.com(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许梦园传真:010-65182261客服电话:4008888108公司网站:www.csc108.com(1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法定代表人:陈林联系人:汪明丽传真:021-68778113客服电话:400820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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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素雅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109
传真:(0755)82021153
联系人:潘艳梅(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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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传真:021-51150398联系人:廖海经办律师:刘佳、张兰(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法定代表人:杨绍信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联系人:魏佳亮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刘颖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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