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优势企业: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2-14
景顺优势企业混合
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 2014 年 2 月 17 日至 2014 年 3 月 14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代销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4 年 2 月 14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 及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中国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 606 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5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6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8 四、清算与交割 12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2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13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2)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5、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6、销售机构(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7、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4 年 2 月 17 日至 2014 年 3 月 14 日。 (2)自 2014 年 2 月 17 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购先得。自 2014 年 2 月 17 日起 3 个月内,若本基金所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 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 200 人,则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进行。 2、认购费率 投资者认购需全额交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以净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 万 1.2% 50 万≤M<100 万 0.8% 100 万≤M<500 万 0.2%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有效认购款项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1.2%)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9,881.42 + 10)/ 1.00 = 9,891.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 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得到 9,891.42 份基金份额。 4、各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投资者的首次认购申请,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5、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1、业务办理时间 2014 年 2 月 17 日至 2014 年 3 月 14 日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 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方能确认。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到账。 a、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29200065484 现代化支付系统:102584003247 b、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41000500040008376 现代化支付系统:10358400005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对个人投资人照常营业)。 2、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 (2)中国银行指定的本人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金认购申请表》 (2)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指定的本人长城借记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T+2 工作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注:投资者在中国银行详细的开户及认购手续敬请以中国银行的规定为准。三、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具体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和有关规定,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相关内容。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invescogreatwall.com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结束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5、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话:0755-82370388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捌佰肆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捌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三)销售机构1、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话:0755-82370388-1661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严丽娟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联系人:邓炯鹏客户服务电话:95555网址:www.cmbchina.com(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法定代表人:吉晓辉联系人:高天、于慧电话:(021)61618888传真:(021)63604199客户服务热线:95528公司网站:www.spdb.com.cn(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孙建一联系人:张莉电话:021-38637673传真:021-50979507客户服务电话:95511-3网址:www.bank.pingan.com(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法定代表人:刘宝凤联系人: 王宏联系电话:022-58316666传真:022-58316259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网址:www.cbhb.com.cn(8)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邮编:321015)法定代表人:徐雅清联系人:徐晓峰电话:0579-83207775传真:0579-82178321客户服务电话:400-711-6668银行网址:www.jhccb.com.cn(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法定代表人:黄耀华联系人:李春芳电话:0755-83516089传真:0755-83515567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 6666 888网址:www.cgws.com(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房)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法定代表人:孙树明联系人:黄岚电话:020-87555888传真:020-87555305客户服务电话: 95575网址:www.gf.com.cn(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陈有安联系人:田薇电话:010-66568430传真:010-66568990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网址:www.chinastock.com.cn(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法定代表人:万建华联系人:芮敏祺电话:(021) 38676666 转 6161传真:(021) 38670161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66网址:www.gtja.com(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魏明电话:(010)85130588传真:(010)65182261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网址:www.csc108.com(1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法定代表人:丁国荣联系人:曹晔电话:021-54033888传真:021-54038844客户服务电话:95523网址:www.sywg.com(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联系人:林生迎电话:0755-82943666传真:0755-82943636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网址:www.newone.com.cn(1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号 10层法定代表人:常喆联系人:黄静电话:010-84183333传真:010-84183311-3389客服电话:400-818-8118网址:www.guodu.com(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法定代表人:兰荣联系人:雷宇钦电话:0591-38507679传真:0591-38507538客户服务电话:95562网址:www.xyzq.com.cn(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人:刘晨、李芳芳电话:021-22169999传真:021-22169134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网址:www.ebscn.com(1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法定代表人:沈强联系人:王霈霈电话:0571-87112507传真:0571-85783771客户服务电话: 95548网址:www.bigsun.com.cn(20)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法定代表人:蔡咏联系人:李飞电话:0551-62246298传真:0551—62272108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 95578,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 96888网址:www.gyzq.com.cn(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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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人:童彩平电话:0755-33227950传真:0755-82080798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4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法定代表人:陈柏青联系人:周嬿旻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传真:0571-26698533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网址:www.fund123.cn(4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头园区 C 栋法定代表人:汪静波联系人:方成电话:021-38602377传真:021-38509777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网址:www.noah-fund.com(4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法定代表人:张跃伟联系人:敖玲电话:021-58788678-8201传真:021—58787698客服电话:400-089-1289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4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法定代表人:杨文斌联系人:张茹电话:021-58870011传真:021-68596916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网址:www.ehowbuy.com(4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法定代表人:闫振杰联系人:宋丽冉电话:010-62020088传真:010-62020355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网址:www.myfund.com(4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王莉联系人:习甜联系电话:010-85650920传真号码:010-85657357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5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东方财富大厦 2 楼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 潘世友电话:021-54509998传真:021-64385308客服电话:400-1818-188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5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法定代表人:凌顺平联系人:杨翼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0571-88920897网址:www.5ifund.com(52)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5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室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电话:010-85892781 传真:010-579516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5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5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电 话:0755-22381668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杨波 网 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电话:010-58153000传真:010-85188298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陈立群联系人:李妍明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