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新优享:关于南方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12-13
关于南方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C 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起对旗下南方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 C 类份额
自 2018 年 12 月 18 日起,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本基金现有份额为 A 类份额,并对
两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 类 000527;C 类 006590)。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份额(现有份额)或 C 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 A 类份额。
1、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
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N<30 日 0.5%
N≥30 日 0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8%,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8%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 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
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
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
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
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二、“释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
义” 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委员会 理委员会
46、A 类基金份额:指不从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7、C 类基金份额:指从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
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
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
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三、“基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金的基本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
情况”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
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金份额的 1、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
发售”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基金前端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 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 5%。 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不
得超过认购金额的 5%。
六、“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金份额的 用途 用途
申购和赎
回”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4、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
金财产。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6、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A 类份额收取认购/申购费用,C 类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本
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定媒介上公告。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利包括但不限于: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和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和
定投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 定投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
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 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
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
式; 结构和收费方式;
七、“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利义务” 合法权益。
八、“基 一、 召开事由 一、 召开事由
金份额持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有人大会”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
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标准的除外;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份额持有人大会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
费用;
十四、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基金资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1、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产估值”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别基金资产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定公告。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公布。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十五、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用与税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
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 提的销售服务费;
讼费和仲裁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6、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
7、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他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十五、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基金费 和支付方式 和支付方式
用与税收”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 0.8%。本基金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
净值的 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付给各销
售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
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十五、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基金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用与税收”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 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
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无需召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根据法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根
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以外, 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以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外,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
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 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
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 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告。
十六、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的
收益与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配”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十六、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的
收益与分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配”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执行。
十八、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
信息披露”(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 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净值。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份额累计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
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上。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十八、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的
信息披露”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
盖章确认。 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十九、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合
同的变更、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
终止与基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金财产的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
清算” 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 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
配。 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
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
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
余财产范围内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
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