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0-12-24
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0 年 12 月 2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051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4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16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0 年度第三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 A 国泰沪深300指数增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512 002063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
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
净值(单位: 元)
1.6449 1.6158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
分配利润(单位: 元)
135,702,314.15 35,988,933.06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0.814 0.799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 年 12 月 28 日
除息日 2020 年 12 月 2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 年 12 月 29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照 2020 年 12 月 28 日除
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对
红利再投资所确定的基金份额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
账户, 2020 年 12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 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
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 021-31089000;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