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沪深300增强:国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9-12-25
国泰沪深300增强A
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051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4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19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9 年度第三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 A 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512 002063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 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 值(单位:元) 1.5425 1.5227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 配利润(单位:元) 267,368,998.91 35,535,813.89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 金份额) 1.500 1.500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9 年 12 月 27 日 除息日 2019 年 12 月 2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9 年 12 月 30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照 2019 年 12 月 27 日除 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对 红利再投资所确定的基金份额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直接计入其基 金账户,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 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 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