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沪深300增强: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9-04-02
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结构转
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17:00 止。2019 年 4 月 1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19,965,495.16 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38,101,115.78 份的 52.40%,达到法定
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
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
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9,965,495.16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
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100%,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1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6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
2019 年 4 月 1 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修改国泰结构
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别、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基金费用、收益分配原则、更名为“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等。为实施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
办理本次转型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
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和补充,并根据《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
对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 2019 年 4 月 2 日起,修改后的《国泰
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
《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国泰沪深 300 指数
2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75 号文
(《关于准予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
册。修订后的《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沪深 300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 2019 年 4 月 2 日起生效,原《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自同日起失效。自 2019 年 4 月 2 日起,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
购(含定投)、赎回及转换业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准予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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