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沪深300增强:关于调整国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单笔申购及赎回最低数量限制的公告
2019-04-02
关于调整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单笔申购及赎回最
低数量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 类:000512、C 类:002063,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19 年
4 月 2 日起调整本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限制及单笔赎回最低份额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0512 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
002063 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
二、单笔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调整
1、自 2019 年 4 月 2 日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 1.00 元(含
申购费),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调整为 1.00 元。
2、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仍为 10.00 元(含申购费),不做调整。
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三、单笔赎回最低份额限制调整
1、自 2019 年 4 月 2 日起,投资人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 1.00 份,即
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数为 1.00 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
额不足 1.00 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2、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的最低份数仍为 10.00 份,不做调整。如除直销
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3、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相关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单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除直销
机构以外的其他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
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本基金单笔转换业务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
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 100.00 份。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19 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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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基金合同》、《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
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