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6-02-04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
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等有关规定,经长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6年02月03日起,对
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万科A(股票代码:000002),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
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
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采用交易所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
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
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