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产业精选混合:基金分红公告
2015-07-07
长安产业精选混合A
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7 月 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基金名称 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安产业精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49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5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安 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公告依据 金基金合同》、更新的《长安产业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7 月 3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1.182 (单位:元) 截止收益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 1,787,793,719.80 分配基准 润(单位:元) 日的相关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指标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1,697,475,107.88 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1.6 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度第一次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7 月 10 日 除息日 2015 年 7 月 1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7 月 14 日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分红对象 全体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 红利将按 7 月 10 日除息后的基 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并于 7 月 13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 账户,7 月 14 日起可以查询、 赎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 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 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 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7 月 14 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 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 7 月 10 日之前,不含 7 月 10 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更改 分红方式。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3.3.权益登记日(7 月 10 日)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 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3.4.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 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 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3.5.投资者可在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查询本 次分红情况,也可向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全国统一客户服 务热线电话:400-820-9688)。 3.6.投资者还可以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 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查 询本基金本次分红的有关情况。 3.7.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