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3-28
长安产业精选混合A
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3年10月22日证监许可[2013] 1329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指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6.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认购业务。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10. 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通过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6.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发起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份额持有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份额持有人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技术分析、大额申购、赎回等其他风险。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96)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把握宏观经济转折点,灵活配置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并在严格控制下行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较高的长期稳健回报。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机构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直销电话:021-20329866 直销传真:021-20329899 客服电话:400-820-9688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及投诉等。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www.changanfunds.com 2、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如在募集期间新增销售机构,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九)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1、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5.0%,实际执行费率结构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M (注:M:认购金额 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成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1.2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1.00=9,882.42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本金,可得到9,882.42份基金份额。 4、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的办理手续详见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4)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通过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三、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限内的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