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月薪定期债券: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3月8日第七个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8-02-06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18 年 3
月 8 日第七个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2 月 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
基金代码 0004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3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鑫月
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
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2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2 月 9 日
2.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一)自由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原则
本基金的第七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本基金第七个自由开放期,下一个
运作周期为第七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六个月。投资者在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
的,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本次自由开放期为 15 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自
由开放期的 2 日前进行公告。如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
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在自由开放期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二)本次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七个运作周期为 2017 年 8 月 9 日至 2018 年 2 月 8
日。本次自由开放期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18 年 3 月 8 日,自 2018 年 3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8 日为本基金的第八个运作周期。
2、本次自由开放期的时间为: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18 年 3 月 8 日,共 15 个工作日,
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按销售机构规定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及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
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 0.24%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
50 万≤M<200 万 0.12%
购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200 万≤M<500 万 0.032%
M≥500 万 1000 元/笔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 0.60%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 50 万≤M<200 万 0.30%
200 万≤M<500 万 0.08%
M≥500 万 1000 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赎回或份额支付后导
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0 份时,剩余账户份额余额将由基金管理人代
投资人发起强制赎回。
4.2 赎回费率
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
赎回费率: 0%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
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
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
(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
连)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
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
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汇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
(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
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秋实惠智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洪泰
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 2018 年 2 月的份额支付已提前于本次自由开放期在 2018 年 2 月 7 日进行份额支
付,因此投资者在本次自由开放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份额支付基数将在本基金
2018 年 3 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并自 2018 年 4 月起开始份额支付。
(一)对于 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18 年 3 月 8 日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根据本基金的系
统设定及规则安排,第八个运作周期支付时间说明如下:
1、2018 年 4 月支付 2018 年 4 月 27 日支付基准日 2018 年 5 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2、2018 年 5 月支付 2018 年 5 月 31 日支付基准日 2018 年 6 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3、2018 年 6 月支付 2018 年 6 月 29 日支付基准日 2018 年 7 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4、2018 年 7 月支付 2018 年 7 月 31 日支付基准日 2018 年 8 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5、2018 年 8 月支付 2018 年 8 月 31 日支付基准日 2018 年 9 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6、2018 年 9 月支付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基金份额支付基准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
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对于 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18 年 3 月 8 日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2018 年 2 月、3 月将不
进行支付,但同样享有同等的投资收益,其投资收益将体现在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内。
(二)对于上一运作周期(即第七个运作周期)已经持有,且在本运作周期(即第八个
运作周期)继续持有本基金的持有人,第八个运作周期支付时间说明如下:
1、2018 年 3 月支付 2018 年 3 月 30 日支付基准日 2018 年 4 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2、2018 年 4 月支付 2018 年 4 月 27 日支付基准日 2018 年 5 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3、2018 年 5 月支付 2018 年 5 月 31 日支付基准日 2018 年 6 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4、2018 年 6 月支付 2018 年 6 月 29 日支付基准日 2018 年 7 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5、2018 年 7 月支付 2018 年 7 月 31 日支付基准日 2018 年 8 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6、2018 年 8 月支付 2018 年 8 月 31 日支付基准日 2018 年 9 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7、2018 年 9 月支付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基金份额支付基准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
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
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
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
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
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
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
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
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