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月薪定期支付基金:关于第五个运作周期支付事项的说明
2016-05-31
景顺鑫月薪定期债券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第五个运作周期支付事项的说明 一、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 基金代码 0004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3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 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 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 第五个运作周期起始日 2016 年 6 月 28 日 第五个运作周期终止日 2016 年 12 月 27 日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3 年 11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7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 成立生效。 本基金第五个运作周期为 2016 年 6 月 28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7 日。 二、支付机制说明: (一)份额支付的时间 本基金在每一运作周期内每个日历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按份额支付基准进行一定数量的 份额支付。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前述份额支付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份额支付的原则 1、本基金设立定期支付的机制,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后自动默认为同意支付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的支付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申请,而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基准定期自动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进行份额支付。 2、投资人在每一运作周期内日历月末支付的资产金额将基本保持一致(投资人在运作周期 内提出申购、赎回除外),基金管理人将按确定的份额支付基数计算出投资人每日历月末应当支 付的资产金额,并反算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支付,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份额支付后 的现金。份额支付后,登记机构将相应调减投资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3、在当月内申购的基金份额,将不参与该日历月末的份额支付,在当月内赎回的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将按先进先出法扣减投资者份额余额后再重新计算投资者日历月末的份额支付基数。 4、本基金份额支付日将暂停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 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 人提前公告。 5、本基金份额支付将以投资人账户份额余额为限进行支付,若投资人当月支付份额大于账 户持有余额,则基金管理人将全额赎回投资人份额余额用以进行当月份额支付。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的运作状况规定月末支付份额的最低数额,基金管理人规定或变 更月末支付份额最低数额时,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 (三)份额支付的计算 1、份额支付基准: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 X 2.5%))/12 其中,B 为投资者的份额支付基准; 该基准由基金管理人在每自由开放期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布。 2、份额支付基数: A=A0+∑S-∑(R×P0) 其中,A 为投资者的份额支付基数; A0 为初始份额支付基数,基金成立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为认购确认份额与基金 份额发售面值的乘积,每次基金份额折算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更新为折算基准日折算 后的基金份额数与折算基准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即 1.000 元)的乘积; S 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净申购金额,每笔净申购金额将于申购当月份额支付后 计入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 R 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赎回确认份额; P0 为投资人每笔赎回确认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若某笔赎回确认份额为最近 一次折算前认/申购并经过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则该笔赎回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 值为最近一次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即 1.000 元)。 即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A×B=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其中:A 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B 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日,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计算出投资人每日历月末应当支付的资产 金额,并反算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支付。投资人在同一运作周期内所有日历月末支付 的资产金额将基本保持一致(投资人在运作周期内提出申购、赎回除外,同时各月末支付资产金 额因数据精度处理可能导致尾数差异)。 支付资产及支付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四)份额支付的方式 每次份额支付日也是该次份额支付的权益登记日,即该日登记在册的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为该次份额支付的对象。对于份额支付权益登记日 T 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登记机构在 T+1 日确定支付资产及支付份额,并将上述用于份额支付的基金份额从基金份 额持有人账户中进行扣减。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 内将支付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基金投资人最低账户持有份额为 500 份,投资人如因份额支付或赎回导致投资人持有份额 低于最低账户持有份额,基金管理人将代投资人发起强制赎回。 (五)本基金份额支付的资金清算流程与赎回业务的资金清算流程保持一致。 三、关于第五个运作周期支付预计时间表: 根据本产品的支付规则,原则上日历月末都会有支付安排(当月内申购份额除外),但由于 自由开放期的时间起始点,以及持续时间长度(5 至 15 个工作日)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会对某 些月份的支付产生扰动,如提前或推后等。由于本基金第三个自由开放期产生跨月现象,2016 年 6 月的份额支付提前至当月首日。现对第五个运作周期内对持有人份额支付的时间安排说明如 下: (一)对于上一运作周期(即第四个运作周期)已经持有,且在本运作周期(即第五个运作 周期)继续持有本基金的持有人,第五个运作周期支付时间说明如下: 1、2016 年 7 月支付 2016 年 7 月 29 日支付基准日 2016 年 8 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2、2016 年 8 月支付 2016 年 8 月 31 日支付基准日 2016 年 9 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3、2016 年 9 月支付 2016 年 9 月 30 日支付基准日 2016 年 10 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4、2016 年 10 月支付 2016 年 10 月 31 日支付基准日 2016 年 11 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5、2016 年 11 月支付 2016 年 11 月 30 日支付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6、2016 年 12 月支付 2016 年 12 月 26 日支付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0 日之前支付金额到 账 (二)对于 2016 年 6 月 3 日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根据本基金的系统 设定及规则安排,第五个运作周期支付时间说明如下: 1、2016 年 8 月支付 2016 年 8 月 31 日支付基准日 2016 年 9 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2、2016 年 9 月支付 2016 年 9 月 30 日支付基准日 2016 年 10 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3、2016 年 10 月支付 2016 年 10 月 31 日支付基准日 2016 年 11 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4、2016 年 11 月支付 2016 年 11 月 30 日支付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5、2016 年 12 月支付 2016 年 12 月 26 日支付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0 日之前支付金额到 账 (三)对于 2016 年 6 月 3 日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2016 年 6 月、7 月 将不进行支付,但同样享有同等的投资收益,其投资收益将体现在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内。 四、关于本基金第五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本基金第 五个运作周期内份额支付基准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1.30%+2.5%)/12(2015 年 10 月 24 日,6 个月存款利率降至 1.30%) =3.80%/12 本基金第五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为 3.80%/12,每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 ×(3.80%/12) 风险提示: 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 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 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 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